辽宁省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目标确定
来源:辽宁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本报讯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这是我省“十一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高全省档案法制建设、档案馆功能建设、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和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档水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充分发挥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务信息利用中心、档案信息服务中心的功能,实现功能完善、设施先进、库房充足、馆藏丰富、服务公众的目标。“十一五”末期,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80%以上达到省一级档案馆标准;各级各类档案室90%以上达到省级标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档案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起以全省档案信息资源网为主体的档案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

  《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档案法制建设;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档案资源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等。为保障这些主要任务的实现,《规划》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依法将档案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二是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的各方面信息资源,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与地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三是加强档案科研和宣传工作。四是加强档案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赵景祥本报记者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