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也是一个产品,谁来生产标准?大家曾有一个痛苦的思考。以前,大家认为应该是政府来做,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标准这种特殊产品的供给、需求是来自社会的,并不见得一定是由政府提供。
—王才有
IBM公司医疗与生命科学标准项目负责人考夫曼认为,CDA是中国医院实施HL7的一个切入点。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才有认为,政府也是标准的一个用户。
“如果一个农民生活在他从小长大的小山村里,那么,他讲当地的方言就可以很容易地生活。但他如果到北京等大城市打工,就需要跟不同的人员进行信息交流,他就得学习普通话,这就是标准。”
这是在最近一次HL7学术会议上,刚当选为HL7 China第一届理事会主席的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才有的一个比喻,形象描述了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在信息标准方面的迫切需求。他介绍,以前我国医疗机构的应用系统比较少,都只是在自己机构内部使用,对标准的需求不高。现在,医院等机构的应用系统越来越多,而且,医院与医院、社区卫生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险公司等的信息交流越来越多,经常需要在不同的系统之间、不同厂商产品或者是同一厂商产品不同应用之间进行信息交换,自然产生了对标准的需求。
然而,有需求与实际推广运用,还有很遥远的距离。自HL7中国筹委会2000年初成立以来,应用该标准的医疗机构依然屈指可数。
政府新定位:制定者、推动者、用户?
我国刚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在标准制定和推广方面,不少单位和个人对政府期望很高,认为这是政府应该做的。王才有认为,其实不然。卫生信息标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分为多个类别,比如:信息元素类、信息模型类、信息交换类、信息安全类、政策法规类等。标准也是一个产品,它的产生有一个过程。标准的开发成本、维护成本都很高。再者,标准是随着社会发展在逐步改进的,并不是开发出一个版本后就可以永久使用的,它需要持续更新发展。这需要有持续的资金投入和强大的技术力量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来提供标准产品呢?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情况。在美国,HL7采取的是会员制,厂商、医院参加成为会员,大家贡献自己的力量,然后大家使用、共享这个标准,来促进信息化发展。而在英国,政府规定医院使用统一的系统,由政府统一购买标准。
王才有认为,在我国,除了一些集中管理、集中控制的国家标准肯定是政府来做之外,其他的则不一定必须由政府来做。而目前,国家没有那么大的资金和技术投入,需要做的是管理、引导,让标准生产更公平,以前没有对标准进行有效的管理,现在正在探索健全的方法。他介绍,卫生部已经批准成立了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用来研究制定国家卫生信息标准的发展策略、规划、重点领域,但是委员会并不是直接开发的。从国家层面上,卫生信息标准委员会作为一个管理、协调的单位,代表卫生部对卫生标准进行规划、指导和认定等等。
在信息交换类别的标准中,HL7是一个重要的标准,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王才有认为,我国开发自己的标准,无论是从时间还是能力上来讲,都是不现实的,引进标准才是一条现实的道路。
根据HL7国际组织的章程,如果在一个国家想成立HL7区域化组织,不仅需要遵循HL7总章程,还对参与企业、学术单位、专家学者的数量,以及民主组织原则等有严格的规定。这个组织必须是民主选举成立的,而且成立之后还要建立、保持联系。2000年,北京大学周子君教授经过努力,成立了HL7中国筹委会,在2001年和2002年先后开过一些研讨会,但是没有实质性进展。2006年5月24日,HL7 China第一届理事会宣布成立,王才有当选为理事会主席,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梁铭会、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院管理研究室主任周子君教授任副主席。
与医院类似,政府本身也是HL7的一个用户。王才有说,政府的公共卫生机构要管理医院,就需要从不同的医院获取信息,没有标准体系是不行的。在英国,标准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占到很大的一个比例,政府是标准的一个大用户。
参与新方式:先进不要成了先烈
在我国,HL7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有活跃在医疗信息化前沿的厂商支持。这就不得不提到一家公司——北京太平洋医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医信)。该公司创立了中国医院信息网(www.drpacific.com),该网站成为不少HL7爱好者学习的园地。而且正是在这家公司的支持下,2001年HL7中国筹委会举办了首届HL7理论与应用技术研讨大会和HL7技术应用培训班,还在上海举办了2002年HL7交流研讨大会。应该说,正是这几次会议把HL7介绍到我国,并让我国学术界、政府机构、医疗信息化机构、HIS厂商了解并共同探讨了医院信息标准化的应用与实施方案、HL7在中国的发展规划等重要议题。
不幸的是,不久太平洋医信就悄无声息了,中国医院信息网也不能登录了。记者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由于该公司未参加2004年度年检,2005年12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很遗憾,这家在HL7领域的先进分子,一不小心成为先烈。当然,一家公司失败的原因很多,而当年在太平洋医信工作的最早了解HL7的精英们却不愿意回忆那段故事,这让人很难了解到真实原因。
HL7源自美国,引入我国需要做大量的本地化工作。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国家之间的医疗模式差异、信息化程度差异等因素,HL7本地化工作更是艰巨,需要有包括厂商在内的各类机构的参与,单靠某家厂商是很难完成的。
关于厂商的参与方式,王才有表示,这个问题正在探讨过程中,协会计划采用会员制的方式,目前正在探讨会员费的收取标准。不管会员费是多少,对于厂商来讲,积极参与将有利于自身的长期发展。他说,像IBM这样对标准研究给予了很多关注,做出了很多贡献的厂商,会对标准理解更透彻,这样也更能吸引用户。
周子君也认为,一旦互通互联的标准建立,不符合标准的厂商的日子恐怕就不那么好过了。医院、医疗服务提供商们会更加倾向于选择符合统一标准、能够与其他厂商共享数据的医疗信息产品,这将造成这样的局面:行业内可能重新洗牌。
新切入点:从CDA开始
HL7从引入中国到现在的六年间,一直集中在探讨的层次,实际使用的医院只有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等屈指可数的几个医院,远远没有进入实质应用的层面。王才有表示,信息交换标准不是强制性的标准,特别是现在中国这种管理体制下,信息化的投入主要还是靠医院自己投入的,更不可能强制实行。而且,在医疗信息化领域,积聚了众多厂商,每个厂商有自己经验的积累、自己的产品,不可能强迫这些厂商都按照标准来做。目前,可以告诉厂商有一个好的标准,大家遵循这个标准之后,是可以相互交换信息的。
王才有认为,一个现实的方法是,先实现一部分,让这部分内容可以相互理解。他说:“就像我们在说话时,夹杂着很多英语、法语,有一部分听不懂,没关系,我们可以听懂一部分,起码确保应该能听懂的那部分让大家听懂。”
这个观点得到不少厂商和用户的认可。IBM公司医疗与生命科学标准项目负责人、HITSP(医疗信息技术标准小组)国际委员会的副主席吉尔·考夫曼(Jill Kaufman)博士认为,CDA(Clinical Document Architecture,临床文档架构)是个非常好的切入点。她长期专注于HL7,是HL7 CDA标准的重要起草人之一。她介绍,CDA规范了临床电子文档在交换过程中的数据结构,是成功实施HL7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CDA是一个三层结构,目前大多数医院都还在实施第一层,这是非常简单的工作。她认为,中国医院从第一层开始,也就是给电子文档加上一个规范数据结构的头段,这对于一般医院来说非常简单易行。
王才有认为,采用CDA的好处并不是要求所有的东西从上到下全部标准化,也可以局部标准化。假如给文章一个标题的标准,起码标题之间是可以相互理解的。如果下一步要做一个章节的标准,尽管章节里的内容并没有一致,但在章节上的理解也是一致的。他认为,这是推行标准最好的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