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信息化需要投资主体多元化
来源:中国计算机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社区信息化建设还处在不断的扩展和完善过程中,在目前建设投资主体单一的情况下,需要扩大信息化建设思路,理顺社区信息化建设参与主体和收益主体,真正做到多方投资多方受益。

在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晰的大背景下,各地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

从目前的建设情况看,我国沿海城市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步伐较快、成绩显著,但是投资主体单一,很难开展大范围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我国内地的社区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在缺少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尚未形成自己的特色。社区信息化作为社会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仅仅依靠政府投资显然是一种权宜的发展模式。为了实现我国的信息化发展战略,需要用市场化的资金运作手段来解决我国社区信息化的资金短缺问题。

社区居民直接的服务供应商是社区信息化的直接投资主体,如:生活用品提供商、家政服务提供商等。这些企业的直接客户是社区居民,社区信息化建设能够为这些企业提供电子商务的接口,通过社区信息化他们能够得到更多的订单,能够得到最直接的客户需求信息,能够把握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同时,社区的公共服务提供者也是一个投资主体,社区的公共服务可能是整个城市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也可能是社区物业管理的一部分,社区信息化需要有社区公共服务的接口,通过社区信息化能够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增进社区公共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最终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社区信息化建设除了目前使用的财政资金外还需要社会其他资金的支持,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需要在后面三个系统的建设上寻求突破。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信息技术的发展,人民生活节奏的加快,社区居民越来越需要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社区服务也就充实了更多的内涵。

社区服务系统的参与者都应该是社区信息化的建设者,有些获利群体也应该是社区信息化的投资者。社区智能化是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手段的、以信息服务为目的的。社区智能化系统能够使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家庭通过多种媒介获取信息和进行必要得信息交换,使他们享用社区安全防卫、物业管理、娱乐消费等信息化带来的好处。

既然社区智能化的直接受益者是社区的居民和社区的物业管理机构,那么社区的居民和物业管理机构也应该是社区信息化的投资主体。家庭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发展过程中进入家庭的一个必然结果,是社区信息化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区信息化系统一个重要的使用终端。既然家庭信息化的使用和收益主体是居民家庭,那么社区居民家庭理应成为这块信息化的投资主体。

总之,社区信息化建设还处在不断的扩展和完善过程中,在目前建设投资主体单一的情况下,需要扩大信息化建设思路,理顺社区信息化建设参与主体和收益主体,真正做到多方投资多方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