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创新重要政策-解读
来源:计算机世界 更新时间:2012-04-14

 
 
 
    在信息产业科技创新会议上,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2l世纪的前20年是我国在科学技术领域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关键时期,信息技术作为科学技术领域发展最快的门类之一,其重要作用已受到国内外的广泛重视,并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增强综合国力的关键所在。综合预测,到2010年,我国信息产业总收入将达到10万亿元,年均增长17.6%。

    《纲要》的出台为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建设电信强国、电子强国的目标,确定了信息产业未来5到15年科技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 “一体双翼”的发展思路 “十一五”期间,党中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将贯彻“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战略决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优化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服务业的创新和升级,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纲要》对信息产业的自主创新发展,提出了“一体双翼”的发展思路,即围绕一个战略主体,选择两大发展方向,逐步实现我国信息产业科技的整体突破和跨越式发展。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在会上指出,一个战略主体,就是以提高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持续突破核心技术,增强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产业由大到强。这其中包括:打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主线、“政产学研资”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技术创新所必需的法律、法规等制度环境,提供自主创新的制度保障;重视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加强原始性创新,努力获得更多的技术发明;以应用为导向,加快集成创新,大力促进以网络与系统为中心的多种相关技术的有机结合,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或者产业;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促进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两大方向,一是紧贴国家战略需求,集全国之力攻克制约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集成电路、软件和关键电子元器件等重大战略性基础科技,超前谋划,以应用为导向,将研发和设计融入网络、装备、整机和系统的建设中,通过持续努力,逐步提高核心技术能力,最终突破发展瓶颈。二是面向重大应用,实现重点领域的技术突破。根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总体趋势,面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国家信息化建设与重大应用,推进“三网融合”,在数字化音视频、新一代移动通信、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领域,实现核心技术与关键产品的突破。

     把握市场牵引与技术驱动

   《纲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主线、“政产学研资”有机结合的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力争基本实现信息产业科技的整体性突破和跨越式发展,在重要的信息科技领域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现关键产品的基本自给,初步进入信息产业科技先进国家行列,确立科技引领的产业发展模式。

   《纲要》明确规定了,“十一五”期间,要在集成电路、软件和关键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和电子材料的研发和生产方面取得阶段性突破,掌握一批关键技术,拥有一批核心专利与标准;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比重,形成全球市场5%的产业规模和自主、可持续的发展能力;初步形成门类齐全的电子元器件科研生产体系,电子元器件技术达到21世纪初的世界水平,基本满足电子整机发展的要求。 下一代网络、宽带无线移动通信、数字电视、家庭网络、智能终端、汽车计算平台、无线射频识别(RFID)和传感网络、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内容等重点领域也被列为重点突破点,明确提出要在这些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基本满足国内应用对技术与产品的需求,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突出重点领域技术发展 《纲要》明确提出了,要“集全国之力实现重点突破”。面向重大应用,从产业层面对重大技术的发展做好整体布局;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制定产业技术政策;打造完整产业链,形成产业群体;创建技术与产业联盟,实现各方协同。

   《纲要》根据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趋势,提出了未来5~15年15个领域发展的重点技术,包括:集成电路技术、软件技术、新型元器件技术、电子材料技术、网络和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数字音视频技术、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光电子技术、显示技术、测量仪器技术、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应用以及导航、遥测、遥控、遥感技术。

   《纲要》还确定了13项重大项目,包括集成电路、软件、新型元器件、高清晰度数字电视、宽带无线移动通信、下一代网络、网络和信息安全、家庭网络和智能终端、汽车计算平台工程、农业信息化平台、智能交通系统、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技术服务平台、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及服务体系。 《纲要》指出,在这些重大专项的实施中,要有意识地将完成的各项技术成果进行专利申请,围绕不同专项形成专利池,增强与国外公司专利交换的实力。同时,要将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与标准制定紧密结合,共用技术与标准共同开发,技术研发及专利成果要支持标准制定,专利和标准要支撑和促进产业的发展。

   《纲要》还根据我国信息产业科技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及为实现未来5~15年我国信息产业科技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八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是完善科技法规与政策环境;三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四是完善信息技术创新投入的保障机制;五是创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六是实施信息产业科技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七是积极实施自主创新的标准化战略;八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关于加快推进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指导意见》解读 ■ 本报记者 王臻

     在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大会上,信息产业部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促进信息产业自主创新,切实抓住当前世界信息技术变革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机遇,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信息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突破口,更好地发挥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倍增效应和支撑作用,指导“十一五”期间信息产业的自主创新工作。 创新要多样化 《指导意见》指出,创新要多样化,“要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原始创新是指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针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能够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领域前沿技术,通过集成创新,大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形成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而消化吸收再创新,则依托于重大工程或专项,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结合起来,掌握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增强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提高重要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同时,《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坚持自主创新与国际化相结合的道路。《指导意见》要求,创新主体要主动融入全球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格局调整的大环境,有效承接产业和技术转移。充分利用全球范围内的人才资源、科技资源和市场资源,加快产业国际化发展步伐。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坚持科研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制定标准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坚持技术创新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坚持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相结合。 强调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意识,是《指导意见》明确强调的重要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支持企业积极申请国际国内的专利尤其是核心技术领域内的专利,参与国际国内的标准制定和实施,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或其他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积极开展技术成果的转移和转化。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针对应用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可以激发技术创新体系中各要素的创新活力。 过去的实践也证明,在政府主导下的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能够取得显著的成绩。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等部委的密切配合和指导下,各企事业单位共同努力,TD-SCDMA产业化专项进展顺利,突破核心技术,为后续发展及商用化奠定了坚实基础;TD-CDMA、“闪联”、WAPI、AVS、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等产业联盟和技术联盟在推进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通信网综合试验模拟验证中心”、“国家数字通信模拟试验网”以及“下一代互联网试验环境”等相继建成,为新产品开发和应用试验、保障网络互连互通、加快产品的商用化进程和产业链形成,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相结合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创新要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相结合的思路,突出强调四个“围绕”: 围绕产业发展重点,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软件、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及专用设备等核心基础产业,在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下一代网络、数字电视、平板显示、家庭网络、智能终端、汽车计算平台、无线射频识别和传感器网络等领域掌握关键技术,培育产业群。 围绕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掌握网络和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国家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应用技术和数字内容技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城市信息化、农村信息化、企业信息化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应用和推广; 围绕推进“三网融合”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开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构建无处不在、安全可靠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

     政策落到实处 我国信息产业企业研发实力较弱,研发投入严重不足,去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仅为3.7%,很难承担起技术创新主体的重任。必须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真正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成为技术创新项目的承担主体。

     因此,《指导意见》指出,要争取国家财政对信息产业科研开发投入的稳定增长,完善财政资金的投入和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其中包括优惠的税收政策:推动制定和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激励政策,落实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信息产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符合规定的科研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实施细则和税目审核工作。

     金融支持政策:营造有利于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研究有利于加快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有关政策,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信息产业创业企业。

     《指导意见》还特别指出,要加强电信运营业的技术和业务创新,使之立足于整个信息服务业的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业务品牌的开发应用,建立和完善技术和业务创新的应用示范和服务推广机制,推动向信息服务业转型。

   《关于发布支持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发展政策的通知》解读

     ■ 本报记者 张弦  早在2003年,信息产业部就下达了《关于建设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意见》,为的是使一批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大、科研开发能力强、骨干企业相对集中、产业链和配套服务体系完善的地区和聚集区发挥聚集效应和示范效应,实现信息产业向技术水平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经济效益更佳的层次转移,从而提高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争取早日将我国建成世界电子信息强国。 而随着建立创新型社会、提高信息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十一五”计划的要求,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角色和任务。在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大会上,信息产业部颁发了《关于发布支持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发展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加细致地强调了产业基地和产业园的重要性。

     强调自主创新 在《通知》里,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被定义为“我国信息产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增强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世界电子强国的重要载体”,肩负着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和《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的重要任务。

     由于肩负新的任务,基地和园区管理机构将参与国家信息产业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编制以及产业政策制订和行业重大问题的研究,基地和园区内的事业单位也将作为重大工程和专项的实施主体。而实现“自主创新”,就是其目的所在。

     所以,《通知》还特别规定,各地方要鼓励集体和园区内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认定和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和研发中心,支持骨干企业联合开展关键技术开发和相关标准的制订。要推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设立,部署科研机构进入基地和园区,并支持建设若干面向行业的公共技术、知识产权和信息服务的平台,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环境。

     而在园区和基地内,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的发展,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支持基地和园区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为基地和园区内企业服务的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广电子签名、电子认证证书应用,为基地和园区电子商务应用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加大基地和园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推进力度,支持基地和园区开展区域信息化、城市信息化和企业信息化以及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

     加大资金投入 与3年前相比,《通知》在强调提高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上,较详细地说明了关于资金支持的细节。《通知》规定: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集成电路研发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贷款贴息等项目计划的安排上,向基地和园区申报的自主创新项目倾斜,对共性技术与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重大产业化以及地方配套资金比例高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在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工程中心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等专项的组织实施中,对基地和园区内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3年前,信息产业部仅仅规定,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的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基地发展。而今年细化和提高了拨款的力度:基地和园区须设立专项资金,其中,基地专项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年、园区专项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年。另外,在落实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中,加大对基地和园区内企业申报开发性金融贷款项目的协调支持力度。

     交流和合作的加强  由于信息产业的发展速度日新月异,而且大多数核心技术专利掌握在了国外公司的手里,所以,要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交流和合作就显得不可缺少。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地和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力度,引导国外优势企业落户特色园区,鼓励跨国公司在基地和园区内设立研发中心。充分发挥双边、区域合作机制的作用,在政府层面为基地和园区内企业“走出去”搭建良好的国际合作平台,引导鼓励其参与对外合作项目。支持推动优势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通知》在人才交流和培养上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支持基地和园区探索并建立区域性行业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基地和园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平台,加大复合型、实用型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信息产业领域的人才到基地和园区创业、工作,在年度接收和派出挂职干部工作中对基地和园区给予重点倾斜,并且支持基地和园区各类人员赴国外培训,在智力引进项目安排上向基地和园区倾斜。

     《通知》在上述几个部分做出了特别的强调,就是希望各地方的电子信息产业园和产业基地,能够发挥载体的作用,带领区域内的电子信息企业,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己任,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而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