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我市将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相关办法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称,自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土地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的监管纳入监管系统,在各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未经土地出让合同验收或土地出让合同验收不合格的,将不予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对检查中存在违约或违法行为的开发商,在土地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给定的期限内没有及时改正的,土地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对被举报的违约或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据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单位、个人可以登录深圳国土房产网(www.szfdc.gov.cn)查阅《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并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