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立即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11个政府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了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体系;及时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编制了“任务分解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将每项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中期有规划、年度有安排。
同时,把依法行政列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了检查指导制度。两年多来,我们在全面落实《纲要》的过程中,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重点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修订了市政府议事规则,完善了决策公开、重要决策合法性论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等制度和程序,初步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特别是在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市规划、房屋拆迁、重大工程建设等重要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专家和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有的单位还实行了法律意见“一票否决制”,较好地推进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梳理投资项目办理程序和条件,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对企业投资行为的直接干预;推进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行政府投资公开和后评估制度,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加强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信用监督。高度重视城市安全运行,建立了公共安全预防及应急处理体制和机制,以及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条件,建立了行政许可公示、受理、告知等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全程办事代理制,逐步实现了网上审批、交费、年检、咨询和投诉;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大力推广“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等便民、高效的管理方式。
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最终确认的结果,根据执法机构、岗位配置和执法工作流程,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执法权限、程序、标准和期限,并确定了具体的执法责任,确保权责一致。
四是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廉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市和各区(县)都建立了行政投诉中心,拓宽了投诉受理渠道。坚持和完善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已连续15年对每年所做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行政复议监督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同时,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