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于2005年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今年在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各项职权,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公开,真正做到“阳光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在实践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依法依规清理审核。按照行政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按操作程序自下而上排查和按部门职责自上而下梳理相结合的方式,由试点单位对本部门、本地区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凡无合法依据的,坚决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依法予以明确;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省里直接抓的三个试点单位共清理上报3006项,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2720项,并对10项涉密或不宜公开的进行了备案。同时,各地各部门结合清理审核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编制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对审核确认的行政职权分类进行登记,编制目录,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明确和规范后,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一律予以公开。三是制定公布流程图。对行政职权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内容,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流程图,依次注明行使职权的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并在重要部位或重要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四是实行行政权力运行动态公开。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人、财、物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运行过程中的主要环节,职能部门主动或依申请公开运行状况,实现动态公开与全程监督相结合。同时,要求行使每一项重要行政职权后,行使该职权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定期向本部门负责公开的机构报告并备案,并按规定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布。
与此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一是充分利用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政府公报、新闻发布等传统形式,简便、灵活地公开与行政权力运行相关的信息。二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充分运用现代通讯技术、网络手段创新运行方式,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公开办理,构建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综合平台。四是倡导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通透式”办公模式,实现与群众“零距离”接触。
一年多来,我们坚持以是否提高了工作效能、是否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作为评价标准,不搞“形象工程”。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着力于建立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责任追究,采取聘请监督员等方式,发现问题并严肃查处不落实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