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遭患者“抵制”
来源:扬子晚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如今,一些大医院实行了信息化管理与操作模式,原先医生手写的处方,被无纸化的“电子处方”所替代。对此,有的患者感到不便。南京市民周先生近日在一家三甲医院就医时,就遇到了由此引起的麻烦事。

  据周先生称,7日上午,他去市里的一家三甲医院看心脏病,挂完专家门诊号后,院方并未随挂号单给他处方单。治疗室的医生为周先生诊断完病情后,将所开的处方通过电脑

传送到了医院的药房,并让他先去收费处交费,然后再拿交费凭证去药房取药,整个过程医院的工作人员都是在电脑上操作完成的。

  在交费处,细心的周先生发现,他经常服用的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医院药房的标价是每盒156元,而外面的药店与此品牌、厂家、规格相同的药,只卖135元。于是,周先生同医院门诊部的负责人交涉,要求医生再开一张手写的纸质处方,以便他到外面的药房购药,但对方不肯。对此,周先生怀疑医院开电子处方是为了防止患者外购而设置的障碍。在周先生的坚持下,医生最后开了一张手写处方,不过条件是:周先生须在处方上写上“外出购药,责任自负”。

  为此记者与这家三甲医院取得了联系,该医院门诊部的周主任向记者解释说,医院无法控制院外药品的质量,一旦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有了患者签字,也可以分清责任。

  为此事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该中心医保服务管理科的石科长告诉记者,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医保对象必须在定点的医院就诊,如需去医保主管部门指定的药店购买处方药,必须出示由医生开具的纸质处方。他们和各医保定点医院都有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医院不得干涉参保人员在何处购药。但也有个别医生平时只忙于业务,对这项规定不是很清楚,与患者之间产生过误会。现在每家医院都设有医保办公室,医保患者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直接与就诊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取得联系,医保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会出面帮助协调处理的,一般是提供“抄方”,医保患者可凭“抄方”外出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