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加强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来源:政务 更新时间:2008-03-14

 
 
 
  本网讯 日前,常德市信息化办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由市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对市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市信息化办对市级审批方案资金不少于50万元或财政安排资金不少于10万元的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验收。审查的内容涵盖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重点是硬件设备和软件采购情况。对通过审查并验收合格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市信息化办核发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市财政局凭合格通知书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市信息化办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财政方可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