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军事教育发挥更大效益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军事教育要充分发挥效能,为“打得赢”服好务,仅仅靠说教、靠个人觉悟显然不够,必须要靠法制化的机制来保障和约束。借鉴地方开展的效能监察这个新概念,对军事教育运行效益进行监察,不失为一个有益的创意。它对于革除军事教育领域中的形式主义,转变教育风气,确保军事教育从数量密集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将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军军事教育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仍未摆脱数量型教育的思路,资源耗散严重,

教育效益不高。开展军事教育效能监察,就是借鉴地方行政监察的许多做法,对军事教育领域的组织、职责、程序、措施、结果进行整体监察,从而提高军事教育的实效。

  针对军事教育的管理进行监察

  第一,通过对教育管理作风的监察,规范从政行为,防止滥用权力。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是否按纲施训,是否依法从教;是否有形式主义,搞花架子,走过场,欺上瞒下;是否廉洁自律,有无搞特权和寻租行为;是否有官僚主义,搞自我服务,不走群众路线,不调查研究,瞎指挥;是否有教条主义,僵化保守,阻碍改革和发展;是否有行政不作为,在其位而不谋其职等。

  第二,对军事教育管理能力的监察。主要考察军事教育的主体是否称职,有无从事教育管理的相关素质和能力;考察其从事军事教育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参谋咨询能力、领导能力等。

  第三,对军事教育运行效率的监察,主要监察其行政的速度和效率,考察其行政管理的质量;是否办事拖拉,是否有令不行;是否政令畅通等。

  第四,对军事教育资源使用情况的监察。

  主要针对军事教育中是否有浪费现象,投入经费、人员、硬件建设是否合理,是否精兵简政,是否人浮于事,机构和人员编制是否合理,以及教育质量情况等进行监察。

  完善军事教育效能监察法规

  建立军事教育效能监察机制,在设计上要科学、规范、有序,在程序上要公开、民主、公正,在结果上要高效率、高质量、高效益。通过效能监察,一方面,要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惩处,另一方面,要通过效能监察堵塞漏洞,从而促进廉政监察和教育训练的双丰收。

  要做到这些,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军事教育效能监察法规制度。比如在《军事监察法实施条例》、《军事监察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和《军人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中,应当制定专门的有关军事教育效能监察的条款及具体操作规范。从而使军事教育效益的监管活动更加规范、有序、高效。

  军事教育效能监察的科学运作

  建立量化考评机制。通过采取数据分析的方法,把评价考核的指标放在效能监察实施的成效上,落脚在效能监察具体目标的实现上,以达到评价考核的客观、正确、公平、公正。对于不能量化的考评内容,要采取民主测评的方法,尽可能保证效能监察成果评价考核的科学性。

  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网上监察。军事教育的效能监察可以借鉴地方开展电子政务的做法,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网络化的效能管理系统和评估系统。通过这种方法,重塑教育管理模式,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透明度,全面提升效能监察的作用和效力。我军军事教育效能监察机制的建立,将成为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把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