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北行政机关公布“权力清单”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4-05-30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政府形象的好坏。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意见》的贯彻落实,9月初,本报记者跟随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采访团,分别对北京市、湖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采访。从今天开始,本版将陆续刊发各地、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报道。

  本报讯(记者王亦君)“大盖帽”的权力究竟有多大?9月12日,记者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大厅内,点击电脑触摸屏,《湖北工商行政执法依据》映入眼帘,这本近11万字的行政执法依据清晰界定了全省工商干部的执法权。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光灿介绍说,《湖北工商行政执法依据》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项目都列明了执法依据、机构、权限、标准、程序和责任,可以说是一本随时可查的行政权力“明白账”。

  张光灿说,这本“明白账”让基层执法人员一目了然,明白应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做不好怎么办,也让群众知道执法人员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属于越权、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行为,既有利于执法人员自律,又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

  湖北省工商局的这一做法已在全省推广。据湖北省副省长阮成发介绍,截至目前,全省近30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和12个市、州完成了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有26个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将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汇编成册,基本建成省级全面、系统的执法权力“明白账”,最近将在政府网站和报刊上向社会公布。

  而湖南则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彻底的梳理,其做法是: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其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统一的标准,逐项列出行政执法职权;由省政府法制办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初步梳理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并就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处理;将经审核的行政执法依据刊登于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

  截至目前,湖南省省直69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已全部梳理、审核确认完毕,55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已向社会公布。

  “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公布对政府,有利于监督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各执法部门,增加了行政执法在全省的统一性、规范性,减少了行政执法矛盾,理顺了行政执法关系。”罗伯钧说,梳理公布依据,同时方便了公民办事,老百姓要办什么事,清楚到哪个行政机关去办,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