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消防规划纳入《天津市保障公共安全“十一五”规划》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更新时间:2012-04-13

   近日,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天津市信息化发展及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等十二个重点专项规划的批复》(津政发〔2006〕75号)。天津市消防总队制定的“十一五”消防规划作为《天津市保障公共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被市政府批准通过。

    此次“十一五”消防规划是针对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制定的。主要考虑到火灾形势比较严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不足、社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警力不足、经费保障严重不足等实际情况,坚持可操作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前瞻性原则,统筹兼顾和出重点原则,力争达到壮大社会消防力量、强化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目的。在部局和市局的领导下,在总队党委的指挥下,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历时半年,最终确定了“十一五”消防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落实消防责任,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强化落实消防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订,及时修改《天津市消防条例》,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天津市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天津市城镇居民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依靠互联网建立起覆盖全市的远程消防培训教育网络,把对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延伸为对社会全员的经常性消防培训教育,扩展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进程。2007年完成在互联网名校网站开设消防教育栏目建设,完成在天津电台开设消防栏目工作,2008年完成互联网消防培训教育网站建设。

    (三)推进城镇社区消防工作建设。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层次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断强化农村消防的综合功能。形成以区县政府为领导、以乡镇政府为主导,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驻村单位共同参与,公安派出所实施监督,消防部门实施指导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运行新机制。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整体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依法积极参与制订和修编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进行城镇整体规划工作中,将市政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通信、消防队站等纳入规划。以适应城市发展和满足消防工作的需要。

    (二)加快二级消防指挥中心建设步伐。在现有7个二级消防指挥中心的基础上,积极建设南开、河西、河东、河北、和平、红桥、西青等区和蓟县、宁河县、科技园区二级消防指挥中心。约需资金8012万元。随着滨海新区的发展,积极筹建天津市滨海新区消防指挥中心,使全市二级消防指挥中心达到18个。

    (三)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步伐。一是在现有50个消防站的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平均每年建设2个消防站。其中,2006年建设奥林匹克、子牙消防站;2007年建设东站、梅江消防站;2008年建设津塘路、瑞景消防站;2009年建设广东路、白堤路消防站;2010年建设空港、大港油田消防站,10个消防站需资金18420万元。二是为加强地铁消防保卫工作,在适当位置同步建设2个地铁消防站,需资金11510万元。三是随着天津港、临港工业区和海河经济带的开发建设,水上项目设施不断增加,在适当位置建立水上消防站,需资金7500万元。使全市消防站达到63个。另外,随着城市的发展,积极筹划利用航空手段参与灭火和消防救援。

    (四)加强城市消防供水设施建设。根据我市城市建成区尚差18248个市政消火栓的实际,中心城区、外围区、县城要按照“每平方公里55个消火栓、每个消火栓保护半径150米”的要求进行补建。到2010年, 中心城区消火栓不低于应建标准的90%,外环线以外城区不低于80%。滨海新区、新建城区要一步到位,不欠新“帐”。

    (五)改造危旧营房。消防4中队、8中队、10中队、17中队、18中队、19中队、20中队和38中队8个单位的营房严重老化,经有关部门鉴定已属危房。计划利用3年时间将上述8个单位的营房全部拆除重建。共需建设资金5736万元。

    (六)解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是2006年在市区西部和滨海新区各建设1个3000平方米的装备仓库;二是在市区东部、西部和滨海新区各建设1个2000平方米的油料供应站;三是建设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的消防训练基地;四是建设2000平方米的消防检测中心;五是建设完善“两站一室”工作。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我市实际,需再建设4个维修室、水压检测站和2个氧气呼吸器充气站。共需资金9936万元。

    三、加强器材装备建设,提高防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

    (一)配齐、更新消防执勤车辆。按国家标准配齐、更新消防执勤车辆。具体为:2006年购置20部抢险救援车辆、5部举高车、4部常规执勤车、2部进口18吨大功率泡沫主战车和1部10吨泡沫运输车;2007年购置5部抢险救援车辆、7部举高车、3部常规执勤车、3部特种消防车、2部进口18吨大功率泡沫主战车和1部10吨泡沫运输车; 2008年购置5部抢险救援车辆、6部举高车、11部常规执勤车、3部特种消防车、2部进口18吨大功率泡沫主战车和1部10吨泡沫运输车;2009年购置6部抢险救援车辆、6部举高车、9部常规执勤车、2部进口18吨大功率泡沫主战车和1部10吨泡沫运输车;2010年购置7部抢险救援车辆、6部举高车、9部常规执勤车、2部进口18吨大功率泡沫主战车和1部10吨泡沫运输车。约需资金40478万元。

    (二)配齐消防救援及防护装备。一是普通消防中队配齐抢险救援装备。目前,我市共有普通消防中队41个,按每年建设2个普通消防站计算,到2010年普通消防站将达到51个。根据公安部消防局要求,每个普通中队均需组建抢险救援班。计划从2006年按标准装备11个抢险救援班。从2007年开始,每年按标准装备10个抢险救援班。配备1个抢险救援班装备器材(不含抢险救援车)需资金66万元,51个抢险救援班共需资金3366万元。二是个人防护装备。按照《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共有43种(基本防护装备11种、特殊防护装备32种)。目前,我市消防部队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不但数量少,而且质量达不到新颁布的技术标准。为此,计划2006年为部队配齐11种基本防护装备,需资金2938.4万元;2007至2010年为部队配齐32种特殊防护装备,需资金1603.3万元。三是反恐装备。近年来,美国“9.11”、韩国大邱地铁、俄罗斯歌舞剧院、西班牙马德里火车站等恐怖事件,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消防部队是参与重大事故抢险救援必不可少的力量。为满足消防部队执行反恐怖斗争任务的需要,参照国家《重点地区公安反恐怖专门队伍装备基本配备标准》,配备部分侦检、防护、洗消、警戒、救生类反恐器材。需资金1847.2万元。共需资金9754.9万元。

    (三)加强高科技消防装备配备。一是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根据公安部《公安消防机构监督装备配备标准》,需为消防监督人员配备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本着“急用先配”的原则,计划2006年配备火灾事故调查装备,约需资金781.3万元;2007年配备消防宣传装备,约需资金1882.1万元;2008年配备消防检测装备,约需资金900万元。按《标准》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共需资金3563.4万元。二是高科技灭火救援装备。为中队配备多功能水枪、自摆式移动水炮、防爆照明灯具、漏电检测仪、热视仪、漏电通信救生安全绳等先进的装备器材。为特勤中队配备灭火机器人。共需资金1199万元。为加强灭火攻坚能力,配置5辆消防坦克,需资金1500万元。以上两项约需资金6262.4万元。

    四、研发和运用消防科技手段,提高消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一)建立天津市应急联动系统框架下的消防危机管理系统。建立与市政府、市局、公安部消防局及相关单位达到互动、相应支持成为整体的消防危机管理系统,需建成联动指挥网络平台、应用平台和安全管理机制。达到利用高科技手段预防火灾,减少损失的目标。共需资金7000万元。

    (二)建立完善人才信息库、构建消防技防体系。一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依托相关科研院校技术力量,完善“火灾调查专家库”、“建筑审核专家库”、“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建设。二是建立完善119火灾定点报警网络系统和重要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三是建立公众聚集场所安全评估和管理体系。四是建立火灾气象等级预报系统。共需资金320万元。

    五、完善现役公安消防部队编制,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一) 健全完善编制,强化执勤力量。到2010年,完善支(大)队机构,设置灭火救援处(科)、防火监督处(科)、政治处、综合处(科)、后勤处(科);组建科技园区、地铁、水上消防支队,建立特勤支队,随撤县建区的变化,相关大队改建支队。根据“十一五”期间完善编制机构情况,在积极争取国家增加现役编制员额的同时,争取天津市地方编制,招收合同制消防队员,用于弥补消防队(站)缺编员额。根据滨海新区的发展,组建副师级滨海新区消防支队。

    (二)积极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以及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部队较远的重点大型企业,要建立和巩固专职消防队。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在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建立企业联办、政企合办、群众自办等形式的专职、专群消防队。工厂、机关、学校、医院和城镇、乡村都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消防组织。各类消防组织要做到组织、训练、器材“三落实”,搞好自防自救,充分发挥保一方平安的作用。

    六、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各项后勤保障

    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提高消防事业费基数。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参照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规定,依据实际需求确定消防事业经费基数,随着城市和经济的发展,逐年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