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对省直69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进行清理审核,并对其中55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向社会进行公布。审核并公布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目的是为了界定“权力边界”不明确的问题,让行政执法主体和公民知晓执法内容有哪些、部门应尽的职责是什么、执法“越界”意味着什么、公民对行政执法有哪些权利义务等,有利于增强执法者的责任意识、公民的监督意识,实现“阳光执法”。(10月7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政府采取“列举法”而不是采取“排除法”公布各部门的“权力清单”,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富有深意。它明明白白地告诉公众,这些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凡超出这个“清单”范围的权力,由于没有合法的授权,均属“无效权力”、“非法权力”。“权力清单”在湖南等地闪亮登场,不仅有利于老百姓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还可以有效避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滥用执法权现象的发生,可谓一石多鸟,令人击掌叫好!
愚以为,单纯公布“权力清单”,对于公开政务,服务百姓,打造亲民政府,那还远远不够。纵观各地陆续推出的“权力清单”,大多如一部“百科全书”,描述的是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专业性强,内容庞杂,普通人不可能一一吃透其本质内涵,要想据此来实施监督、维权,难度系数较大。要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妨在公布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同时,同时公布公民的“权利清单”,让公众面对具体行政行为时,能清楚知晓自身所拥有的权利,比如拒绝,比如投诉,比如起诉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动”。
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这样的“镜头”,老百姓去政府机构办事,大多都能在大厅显眼处看到该机构的“公开办事”程序,有些机构甚至还贴出了领导的姓名、电话及负责范畴,但办事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却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不少老百姓虽然知道有“权力清单”这个玩意,也明确有关部门的“权力边界”,但当遭遇不法权力侵害时却往往是欲哭无泪、投诉无门——多数政府网站“沉睡不醒”,市长热线、局长热线太“热”根本打不进去,信访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
由是观之,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无须像背书一样牢记众多部门“权力清单”的上千项内容,他们期盼的是这样一种实实在在的权利——一旦遇到政府部门在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或滥用执法权遭遇不公时,能有权进行投诉,有足够的维权途径保障自己的权利不落空。至于各个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力以及怎样制止部门之间的扯皮现象,那应该是专家和监督部门搞清楚并认真组织实施的事情,老百姓不会、也不需要将其搞得明明白白、清清如水。
现代法治社会本质上是“权利社会”而不是“权力社会”,政府权力为民众权利服务是检验政府权力正当性的首要标准。不论是湖南还是河北,不论是北京还是上海,公布“权力清单”就是要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实现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转变。而要实现这个“终极目标”,就必须用公民的“权利清单”来PK政府的“权力清单”。这不仅能有效制约政府的权力滥用,也才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对等性契约。为此,我们期待在“权力清单”之后,还应有“权利清单”、“问责清单”及时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