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税收的基石及建设思路
来源:学习时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和谐税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税收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和谐税收,以和谐
税收推进和谐社会。

  和谐税收的两大基石

  以人为本——和谐税收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从税收工作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控宏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等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最终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以人为本”是和谐税收的根本价值取向。

  从税收的本质来说,国家为什么有权征税,人民为什么需要纳税,都源于税收是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对价。一方面,人民将本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的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让渡给了国家,因此,就有权利从国家那里获得能够确保其生存、发展所必须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国家从人民那里取得了税收,确保了其职能的实现,因此,也有义务为人民提供能够确保其生存、发展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可见,不论税收的征收,还是税收的使用,都与人民的权利密切相关,都必须满足人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只有这样,税收在本质上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才会获得人民的真正认同和自觉奉行。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国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各项社会事业投入显著增多,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另一方面,人民负担过重与公共产品短缺的问题也同时并存。2005年,我国含社会保险基金的宏观税负为19.95%,如果加上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可能接近或者达到了工业化国家平均30%的税负水平。与此不相适应的是,由于历史欠帐太多、资金投入不足,我国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等公共资源十分短缺,且分布不均;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窄。要改变这个局面,既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发展,壮大国家财力,夯实小康社会的物质基础;同时,也需要在税收的征收和使用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在充分考虑人民生存、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去设计税收制度,确定税负水平,调整收入结构,制定税收政策,完善征管手段;要按照“五个统筹”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真正体现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

  依法治税——和谐税收的基本保障。和谐社会离不开民主法治,和谐税收也一样离不开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既是和谐税收的重要特征,也是和谐税收的基本保障。

  首先,依法治税保障税收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既需要以完备协调的税法体系为基础,又需要以严格、规范的税收执法和纳税人普遍守法为保障。依法治税通过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限,严格税收立法程序,规范税法解释行为,为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完备协调的税法体系;通过税务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征税,纳税人普遍守法、依法纳税和全社会协税护税,为税收制度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法治保障,确保了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税收职能作用的顺利发挥。

  其次,依法治税使纳税人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尊重和维护纳税人权利是和谐税收的内在要求。依法治税为纳税人权利提供了三个层面的保护:一是在税收立法中贯彻税收法定原则,明确规定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限制了国家征税的权力,防止了国家征税权对私人财产权的侵害;二是在税收执法中,通过规范税收执法权力,严格税收执法程序,落实税收执法责任,确保了税收执法权力的依法行使,防止了税收执法权的滥用。三是通过税务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赔偿等法律救济渠道,确保纳税人的权利真正得到实现。

  再次,依法治税使公平、正义等社会价值得到宏扬。公平正义不仅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也是文明社会普遍的价值标准,是税收和谐的重要尺度。依法治税有助于公平、正义等社会价值观念的实现。这是因为:第一,依法治税强调良法之治,要求税收立法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使税法成为公平、正义的调节器,而不是政府横征暴敛的工具。第二,依法治税强调良好的税法得到彻底的遵守与执行,要求税务机关严格执法,对纳税人平等对待,纳税人普遍守法,诚信纳税,从而使税法中确立的公平、正义等价值标准,通过执法和守法得到真正的实现。

  最后,依法治税使和谐征纳关系得到维护。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一个无序的社会是谈不上和谐的。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良好的税收秩序,既是和谐税收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秩序的重要方面。依法治税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的原则,一方面通过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税收执法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通过广泛的税法宣传、严格的税收执法、优质的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并进而达成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目标。

  以人为本和依法治税是有机统一的。“法治表现为制度,却生成于精神。”就是说,只有当法治是以保障人的自由、维护人的尊严、实现人的价值为目标的时候,法治才会在制度层面的基础上,获得深厚的人文精神的内涵;只有立法精神和价值导向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与人的全面发展相契合的时候,法律才能获得人民的理解、信仰和奉行,法治国家的理想才能最终实现,社会也才会最终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讲,和谐税收既需要以人为本,也需要依法治税,二者是有机统一,密不可分的。任何将以人为本和依法治税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做法,都不符合和谐税收要求,都会导致实际工作的偏差甚至错误,需要加以防范和克服。首先,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税收的征收和使用才符合人民的利益和需求,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收征管才能具有正确的价值导向和人文关怀,为纳税人及广大社会公众理解和接受,而作为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收征管载体的税收法律制度才能因此被人们信仰和奉行,依法治税才具有坚实的价值基础和内在动力。其次,只有坚持依法治税,切实维护税法的尊严,保证税法的实施,才能规范税收的征收和使用,税收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和谐的税收环境才能形成,税法中“以人为本”的精神才能得到弘扬和实现。再次,以人为本、依法治税统一的基础就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聚财为国,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以充足的财力支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执法为民,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既依法治税,严格执法,又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既依法履行职责,行使好税收执法权力,又规范税收执法运行,接受人民监督。

  和谐税收的主要思路

  树立科学的税收观念。一是树立税收经济观。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来源于经济,税收发展必须与经济发展协调同步。税收工作要始终围绕和服务经济建设大局,通过发挥税收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是树立税收法治观。要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坚持依法征税,严格执法,倡导诚信纳税,提高公民的税法遵从度,营造和谐的税收法治环境。三是税收公平观。要按照公平正义的要求,在税收立法中合理分配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税收执法中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平等相待,确保公平税负、量能负担等税收原则得到贯彻落实。四是纳税人权利观。要尊重纳税人,树立权利本位的思想,加强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从实体和程序上确保纳税人的权利真正得以实现。五是树立税收诚信观。要在全社会打造诚信税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征税,纳税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全社会应当关心税收、理解税收、支持税收。六是树立税收效率观。要精简、效率、便利纳税的原则,进一步简化税收制度,深化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七是税收生态观。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通过税收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

  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积极推进税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体现以人为本的税收制度。一是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特别是尽快实现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开征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的物业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二是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改革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实现资源税从调节资源开采的级差收入到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转变;改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附加税地位,扩大征税范围,调整计税依据,使其成为独立的地方税。四是深化税费改革,待条件成熟时,开征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税、燃油税,取消有关收费。五是改革完善地方税,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和收入规模,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一是要合理定位税法的价值。除财政目的外,公平正义、诚实信用、人权保护等价值理念应当被税法充分吸收,并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保障实现。二是要完善税收立法程序。税收立法要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要完善立法听证和征求意见的程序,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税收立法的途径。三是要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限,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四是要建立税法的违宪审查机制,防止侵害人民权利的税收法律、法规出台,使税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良法。五使规范税法的解释,明确税法的解释权限和解释程序,协调税法异议的处置,确保税法体系内部和谐。

  灵活运用税收政策,调控宏观经济。当前的重点主要有三:一是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税收政策,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二是完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税收政策,逐步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当前,重点是要落实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下岗再就业税收政策;在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扶持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以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税收政策。三是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完善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引导社会和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科技创新成果的运用及转化,提高我国的创新发展能力。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纳税服务。一是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强化税源管理,增强税收计划的科学性,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减少税收流失,实现经济税源向税收的最大程度转化。二是要提高税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积极做好金税三期地税系统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在省级税务机关实现税收信息的大集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拓宽税收信息的来源渠道,增强税收信息的分析、处理能力,提高信息利用水平。三是深化纳税服务。要按照精简、效率和便利的原则,简化税收征管流程、重组税收征管业务,合理设置税收征管机构、配置征管力量,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要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完善纳税服务制度,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拓宽纳税服务领域,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一是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追究;二是要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非审批项目的事后管理;三是要完善税收决策程序,强化对决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要大力推进税务行政公开,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四是要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和关键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严格税收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防止滥用税收执法权;五是要坚持公平、公正执法,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减少征纳矛盾,化解征纳纠纷。

  营造全社会尊重纳税人、保护纳税人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充分肯定、广泛宣传纳税人对国家和社会的积极贡献,增强纳税人的主体意识和自豪感。二是要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确保纳税人(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的权利得以实现;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纳税人自由、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发展和壮大;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深化司法改革,依法维护纳税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三是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打造诚信政府和阳光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行政许可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作者系重庆市地税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