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人类的共同理想和追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的要求,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经济调节的重要杠杆,在奠定国家经济基础、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税收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就此,笔者就建立和谐税收与发展和谐社会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税收管理与和谐社会之间距
上世纪九十年代进行的分税制改革,对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发挥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据统计, 1994年以来,我国不含社保基金的税收收入经历了几个跨越时期,1994年为5124.76亿元,经过五年连续增长,1999年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0673.59亿元,2003年突破2万亿元大关,达到20222.05亿元,2005年达到29494.82亿元,接近3万亿元。“十五”期间税收步入快速增长期,年均递增17.7%,超过现价GDP的递增速度,平均弹性为1.37. “十五”期间的递增速度为18.3%,平均弹性则为1.41.综述不断翻番的税收收入数据和分税制改革的成果,税收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上发挥了扛杆调节作用,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看税收环境,税收在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监督、促进经济发展活动中的职能作用仍显不足,在某个层面还存在着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和谐的矛盾。
从宏观上看,一是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速度不尽和谐,税收收入的增长明显高于GDP的增长。十五期间,GDP增长维持在百分之八左右,而税收收入增幅接近百分之二十,税收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速度的间距过大,致使经济发展荷载过重,从长远的角度看目前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间的比重是否会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潜因素;二是税收调节度与社会公平性不尽和谐。目前税收调节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患寡不均的是实,税收对高收入、暴利收入的扛杆调节力度与社会公平发展的力度明显不足;房地产市场的快速膨胀、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热增长,各类矿产资源的开采尽显税收调节杠杆的失衡和缺位;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出发点上是吸引外资、外商来华投资,由此拉动和促进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实际上给了内资企业一个同父异母的不公正的待遇,使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导致企业与企业之间发生摩擦而失去和谐成份;三是税收征纳环境不尽和谐。一是税收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和谐,存在着相互打架、前后照应性差,某些文件在基层还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全员的税收法制观念、纳税意识、信用体系尚待培育和完善,时有发生的虚开发票偷骗税款等违法行为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扼制;三是税收执法素质和执法效率有待再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公、违法难纠的现象依存;四是地区间部门间的经济、税收信息资源共享与依法治税、协税护税的环境不尽和谐,协税护税的义务和责任法定不够。
从地区差异上看,一是全国各地区经济和财政状况千差万别,形成财政收入和税收负担的不和谐。首先是在地方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上,沿海高于或成倍高于内地、东部大幅高于西部、经济发达地区远远高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前者相对于后者,在经济发展和税收来源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人均GDP绝对高于后者,从而人均税收负担率又明显低于后者,前者富而放水养鱼,后者穷而越收越穷,导致前者财政富,百姓的社会负担率轻,后者财政吃紧百姓的社会负担率高,前者与后者的贫富差距较大,税负不公在后者已成不争的事实,致使贫穷地区税收征纳之间产生不和谐。二是一些地方税收执法环境与依法治税不尽和谐。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满足自身政绩和财政支出的需要,不经法律法规的允可,一方面迫使税务部门在税收收入上寅吃卯粮;另一方面又干预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要求税务部门对“明星企业”、民营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等“份内”企业不征或少征税款,由此造成企业不公平竞争和税收执法难难执法的尴尬局面;三是税收收入计划的实现与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税收执法的法理不尽和谐。面对逐年增长的税收收入计划,税务机关目前有两种选择:一是经济税源好的地区,在完成收入计划或适度超计划的前提下,对收入目标进行人为调节,采取缓征税款、纳税人延期申报等形式积聚税款来降低来年收入基数的过度增长和完成计划风险;二是经济税源不足地区,完成收入计划有差距的,迫于政府压力和自身需要,在掘尽自身税收征管潜力的基础上,仍然无法完成税收收入计划的,采取转引税款或预征、摊派税款、混消税款入库级次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应对眼前。
从微观上看,税务系统自身也存在着一些与税收执法的客观要求不尽和谐的因素。一是整体素质与税收执法的客观要求不尽和谐。这个问题出现于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不合理,目前在基层的人员结构普遍存在着老多、中空、尾少的格局;另外是队伍老令化带来的知识更新慢、接受适应能力差、工作效率低,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再次是人才流通渠道不畅,致使一部分人识破红尘,学习、工作消极怠工不思进取;各类素质的培训在相当的成份上也是图形式、走过场,培训、学历教育等巨大人力、财力耗费,所产生的效益却是收效甚微。二是税收执法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与税收执法工作的客观要求不尽和谐。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执法部门,执法程序法定、内容法定、监督法定、惩戒法定是其必然要求。在基层税收执法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之所以依然存在,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科学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其次是人员岗位、工作区域缺乏流动和变换。三是税收征管信息化、规范化进程与税收征管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尽和谐。税收征纳信息不对称,税务部门和其它经济服务部门、监督部门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削弱了税收执法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四是税收征管手段、方法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税收管理、发票管理都是如此,刮奖定额发票是税务部门作为以票控税,鼓励增强消费者索票意识的重要举措,范围遍及商业零售和服务行业,而现实状况与设计初衷相去甚远,发票的非法取得、二次使用、虚开、伪造、私印、张冠李戴等给税收监管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极大的监督管理难度。五是税收优质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与税收征纳工作的实际需要不尽和谐。税收服务重服务形式轻服务内容,重硬件服务轻软件服务,重一般服务轻特色服务的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得到优化。六是税收稽查在稽查对象的确立上自觉遵循选案的法定程序不够,一些重点企业被连续稽查达十年以上,一些A级信誉等级的纳税人也不能享受稽查豁免,人为地对纳税人进行“有罪推定”,税收执法难以真正实现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
二、建立和谐税收的相对措施
和谐社会是法制的社会,是诚实守信、相互信任相互尊重、互助友爱的社会,公平和正义、公正和多元的有机统一是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推动我国的政治民主化和经济市场化进程既是和谐税收的基本内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证。通过税收职能发挥在宏观、中观和微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和谐税收与和谐社会的影响分析,建立和谐税收,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必须实现六大转变:
(一)优化税制结构,实现税收执法由单一组织收入到科学组织收入、合理调节分配、有效监督经济活动三大职能并举的转变。按照“简便、公平、效率”的原则,在兼顾国情,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现有税种进行合理兼并和适时开征新税,保证各税种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分配、监督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应有活力和作用。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促进公平竞争。二是扩大增值税的覆盖范围,实现其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彻底转型。三是扩大资源税的覆盖范围,提高资源税收对水资源、土地资源、油气资源和其它稀有矿产资源的调节力度,节制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恶性使用。四是理顺财、税的收支关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把目前税收优惠的税收收入全部改为财政支付,税收严格按政策足额入库,财政再按国家的政策支付到企业或纳税人(个人),这样既保证了财政收入,也理顺了税收征收管理秩序。五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环境保护税和物业税,拓展财政收入来源渠道,增强社会保障和宏观调控力度,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税收执法素质,实现税收执法由传统执法向科学、公正、规范、效率、诚信执法的转变。在加强和改善税务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基础上,拓宽人才来源渠道,适度提高税务系统公务员的学历和专业准入门槛,保证其“招之能来,来之能用”。对现有公务员队伍中少数学识不高,综合素质低下,不适应税收工作需要的人员,可采用提前退养或其它措施使其逐步淡出在岗执法位置。根据税收工作各个时期的不同需要,对干部队伍进行差什么补什么,缺什么学什么的针对性素质和技能培训。通过这些措施,增强干部队伍科学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能力,提高干部队伍清政廉洁、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更新税收执法理念,实现税收执法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税收执法过程也是税收管理和服务的过程。让所有税务人员明白尊重纳税人、关心支持纳税人,让纳税人有知税、懂税、依法诚信纳税的税收执法理念是税务部门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一是要根据税收执法的客观要求和纳税人的实际需要,不断改进税收执法工作,落实各项税收管理要求。二是寓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落实管理、拓展管理,延伸管理,强化管理。三是通过税收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不断明晰征纳责任,改善征纳关系,实现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让高悬于纳税人头顶的各种处罚之剑伴随管理服务和诚信纳税的春风吹来而逐渐淡出。
(四)完善税收执法体制,实现税收执法由粗放型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和优化税收服务为基础,依托信息网络,实行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收管理格局,体现依法治税与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一是建立信息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税收管理体制。通过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和征收管理网络,实行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二是大力推行税收管理信息一体化建设。通过“金税工程三期”的启动,科学建立硬件配套、软件齐全的税收管理技术平台,形成上下衔接、内外协调、资源共享、覆盖广泛、功能齐全的税收信息系统。通过银行存款实名制、个人信用卡(账)号与身份证号配套和税控收款机的广泛运用,对纳税人的所有资料实行“一户式”储存,实现信息共享和对经济活动的全程监控。三是多渠道、多形式建立协税护税网络,拓展税源信息来源渠道,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监控和打击力度。
(五)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实现税收执法由权利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以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控、规范与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的工作目标,一是将所有与税收执法活动有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进行科学分解、重组、适配到每个执法岗位中,使执法业务单元化、规范化。通过岗位职责的明晰和岗位间工作联系与界线的清晰,实现制度、机构、岗位和人员的有机结合。二是建立内外结合、人机结合、过程与目标结合的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内外结合就是既注重纳税人、其它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对税收执法活动的评价和建议,也重视系统内部的税收执法考核。人机结合就是既注重上级对下级、机关对基层、单位对个人的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也借助税收执法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海量运算功能自动生成的考核结果。过程与目标的结合就是不仅注重执法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更注重执法过程的规范与合法。三是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根据执法过错造成的主客观原因和实质性后果,在不构成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对照执法责任的要求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不同形式的执法责任追究,是防止以权谋私、以税谋私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促进税收执法质量提高,实现税收执法重心由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移的根本保证。
(六)规范税收执法服务,实现税收执法由单纯执法向执法与服务并重转变。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优质服务、营造依法诚信的税收环境和征纳关系,是税收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牢固树立上级为下级、机关为基层、领导为群众服务的观念,建立良好的内部环境,上下一心、齐心协力地做好税收执法工作。二是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三是依法履行为纳税人服务的义务。通过完善和落实税务公开制度、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责任制度,科学确立税收服务的内容、程序和时限标准。在税收管理 “一窗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套进行办税大厅,税收服务热线、电子报税系统和税收服务网站等税收服务体系建设,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税收服务。
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和谐税收的建设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只有不断认识和总结税收活动的自身规律以及税收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相互联系和影响,坚持依法治税,科学治税,充分彰显税收职能,才能促进税收与经济、税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