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市级电子公文传输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自10月1日起,市政府办公室将试行电子公文传输。
目前,市政府办公室已经下发了关于利用电子政务专网传输市级电子公文的通知及实施意见,我市电子公文传输分两步走,从10月1日起,各县(市、区)、各部门上报的各类文件,在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必须通过专网报送同一内容的电子公文。自2007年7月1日起,市政府办公室停止下发、受理有关文件的纸质件,所有文件一律从专网传送。
据悉,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的内容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各类普发文件;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普发文件;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需要有关部门办理的文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会议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信息等。但不包括机密级以上的公文。市级电子公文传输的范围为:市政府机关、部门、具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央驻聊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其他相关单位,市政府系统以外的机关部门根据其需要进行传输。
传输市级电子公文工作是我市推广电子政务的重要举措。市政府秘书长刘新东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开展政府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有关工作程序,完善相关技术设施,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制度,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