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计算机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大了在信息技术的投入,个体消费者网上购物也越来越普遍,可以说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后劲是很足的。
这样的发展环境,使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网络中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因为网络信息垃圾就是其中一种扰乱互联网社会的现象。
网络信息垃圾特征及其危害 众多网民深恶痛绝的“信息垃圾”,包括“垃圾邮件、散播谣言、炒作色情、暴力、怪异”等低俗内容等等。国家信息
安全中心已经着手对“垃圾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积极筹措根治措施。但是,人们不能忽视的是,大家已经为过低的网络违规成本、低俗文化的泛滥,支付了太多的社会成本。
网络垃圾的几大特征如下:垃圾邮件、谣言信息、炒作色情、宣扬暴力、人类天性排斥的怪异信息、低俗信息。网络信息垃圾造成网络交往生态环境恶化,首先表现的就是诚信危机,其次是造成网络信息系统的恶化。网络带宽有限,有价值的信息资源有限,如果滥用这些资源,整体网络则造成了“网络交往生态环境恶化”。
网络信息垃圾在网络中肆意横行,不断扩张的过程中,主要造成以下三大类破坏性影响:(1)网络信息垃圾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侵犯;(2)对个人隐私的侵犯;(3)对个人、社会团体、企业的经济侵犯。
如何防范网络信息垃圾围绕互联网和终端用户方面 网络安全是个系统性的课题,既包括对外网攻击行为的防御,同样也包括内网的安全。有关厂商在VPN及网络技术方面的研发,将用户最常见的安全问题解决方案融合到一台设备之中,包括VPN、防火墙、网关杀毒、防垃圾邮件、访问
监控和内容过滤。
防垃圾邮件功能采用关键字、黑白名单、指纹识别、反向侦测SMTP服务器等多种过滤手段,大大提高垃圾邮件的识别率。另外,在访问监控和内容过滤方面,使用在线网关监控技术,可拦截到所有敏感数据。
从去年的市场表现来看,防火墙、反间谍软件需求量加大,防火墙再度成为出色的网络安全细分产品,市场增长率在三大类主要安全产品中居于首位。包括国内外厂商在内的各个主要防火墙厂商在延伸和拓宽自己产品线的同时,着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安全服务能力和安全咨询能力,以期能够帮助更多的用户更好地构建坚实的信息安全体系。间谍软件的增长从去年年初起就非常迅猛,反间谍软件已成为各厂商新的利润增长点,新品不断推出。
网络安全的问题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还有网络的管理问题,包括对网络犯罪的治理和执法。不可否认的是,当今的网络安全与往日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网络犯罪的技术也在“不断升级”,这也加大了网络治理的难度。
行政立法方面 我国刚刚颁布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把全面加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未来15年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重点,同时把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制订和完善包括信息安全在内的法律法规作为推动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行动之一。
2月21日,信产部宣布,将在年内推行“阳光绿色网络工程”。4月19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新浪、搜狐、网易等20余家互联网博客服务商和博客代表,共同承诺履行这一公约。5月13日,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管理工作现场会决定,6月起,重庆、杭州、宁波、青岛、厦门、广州、武汉、成都市的公安机关将同时推广深圳网络卡通警察经验,实行“虚拟警察”上网执勤。
我国的刑法虽然列入计算机犯罪的一些内容,但是没有对网络犯罪的各种犯罪名予以界定,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通过加强网络基础性法律立法工作来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加强网络安全立法保护一定要切中要害。目前,涉及信息网络的刑事、民事案件不断增多,说明网络运行的风险在增大。
完善现有法律,打击网络犯罪。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既要对现有可以适用于网络纠纷案件法律法规的研究,更要对新技术新业务带来的新问题,比如搜索引擎中深度链接可能引起的侵权、电子邮箱用户遭遇电子垃圾邮件的侵犯、涉外网络纠纷的管辖权等问题的关注。还有,现在利用“黑客”手段取得他人上网账号和密码的犯罪行为,只能以“盗窃罪”论处,等等。法律滞后,规定不具体,使司法部门在审理网络纠纷案件时只能通过相关的规定、法理上的分析、学理上的解释来判断。
当前,对专业性比较强而又带有普遍性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中能单独明确或规定,比如在《刑法》中单独列一章或一节关于网络犯罪内容,这样既可以指导司法实践,也有利于打击犯罪。在具体适用法律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针对网络环境的具体情况加以规定,以有效地保护网络权益并能兼顾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