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不过是一小段代码,但一个成功的病毒,经过传播后完全有能力破坏任何一个组织的正常活动。经过多年的发展,病毒已经不再是原来的病毒,而且被“流氓”化。
近几年一直流行“流氓软件”。简单来说“流氓软件”就是一些强行安装和无法卸载的插件和广告软件、间谍软件、灰色软件等程序统称,由于其广泛地影响了我国绝大多数网民的正常上网和工作,近年来被广大网民和媒体口诛笔伐。
2006年是“流氓软件”快速发展的一年,一些恶意插件厂商疯狂推广其插件,一些企业仅靠一个插件年收入就高达上千万元,在互联网利益链条上,有相当多的企业和共享软件作者靠“流氓软件”生存。
由于利益驱动,病毒“流氓”化这种畸形化发展,与法规缺失存在一定关系。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之“流氓”软件公司还都是大公司,如雅虎、中搜等。防病毒厂商面对“流氓软件”无法下狠手,这些“流氓软件”厂商,甚至会反过来限制杀毒厂商。
原因很简单,“流氓软件”厂商会通过正规的法律手段反咬反病毒企业一口,很多反病毒厂商都遭受过此类警告或起诉。反病毒厂商的法务部门,也建议不要轻易招惹“流氓软件”厂商。甚至很多原本“流氓软件”的厂商,都在忙着自己的洗底工作,甚至推出一些反“流氓软件”产品,摆出一副正义凛然的架势,大力打击“流氓软件”。
事实上,反病毒厂商打击“流氓软件”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过。2005年,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与安全厂商就一起倡导互联网企业行业自律,并联名发布了《行业自律公约》。
今年的“流氓软件”发展更为猖獗,可见自律公约只是限制了一部分人的“自由”,对行业规范自律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和国家有关执法部门的许可,对“流氓软件”下手会惹来麻烦,因此虽然他们一直在为消除“流氓软件”危害努力,但由于缺乏法律法则的强制性手段,仅仅依靠互联网企业行业自律不能给“流氓软件”带来实质性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