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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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沪财预〔2006〕7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2007年深化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现就其中历年备选项目和结转项目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含义
(一)历年备选项目,指2006年度已经市信息委项目评审并同意实施,但市财政局未安排预算,2007年度按规定需要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实施的项目。
(二)结转项目,指2006年度已经市信息委项目评审并同意实施,且市财政局已安排预算并纳入分年度滚动管理,2007年度需要在部门预算中继续安排实施的跨年度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各预算单位根据《通知》、《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结合业务需求的实际情况,在认真做好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向上级预算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二)预算主管部门对下属预算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形成本部门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于2006年10月10日前向市信息委申报。
(三)市信息委根据《通知》、《意见》的要求,对各预算主管部门申报的支出预算进行复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并抄送有关预算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通知》、《意见》的规定,提供申报函、软盘,以及《信息系统备选、结转项目预算申报书》(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并提供说明项目情况的批件、实施计划等有关材料。
《信息系统备选、结转项目预算申报书》可以在市信息委网站上下载,网址是:http://www.shanghaiit.gov.cn
四、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全面、准确地按程序申报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项工作。
(二)信息化项目的名称、内容以及预算金额等,应与各预算单位2005年向市信息委报送的2006年度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以及2006年向市财政局报送的2007年度部门预算中的信息化项目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三)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当做好预算复核的配合工作,复核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根据市信息委的要求按时提交。
附件:信息系统备选、结转项目预算申报书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