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动员实施电子签名法 强调注意四问题
来源:中国电信业 杜燕鹏 更新时间:2008-03-14


     信息产业部召开《电子签名法》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从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今天信息产业部专门召开《电子签名法》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动员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投入《电子签名法》的全面实施。信息产业部蒋耀平副部长、国家商用密码办公室王长喜主任、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信息化推进司等各部门局司长以及来自电子认证机构的代表出席会议,共同探讨如何做好《电子签名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信息产业部蒋耀平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目前创建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世界范围的共同课题。许多传统商务、政务方面的法律与信息化发展的不适应,导致CA行业陷入无法律依据、无标准规范、无主管部门的“三无”窘境,亟需从法律层面上加以解决。《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信息化立法的一个突破,不仅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的时代潮流,而且符合我国信息化战略的发展要求。做好《电子签名法》贯彻实施工作,应注意以下四方面问题:

  第一、要把贯彻实施《电子签名法》当作推进信息化和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我国专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也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以法律形式对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电子认证服务业设定行政许可,并授权信息产业部作为实施机关,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的第一部法律。所以我们要以贯彻落实《电子签名法》为契机,在信息化建设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健全法制,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信息化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的实现创造新的业绩。

  第二、充分认识《电子签名法》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应用得到了迅猛发展,同时也遇到一些法律障碍。《电子签名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也为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三、加强和完善电子认证服务业管理,为《电子签名法》实施提供坚实保证。《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认证服务设立市场准入制度,将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赋予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发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作为《电子签名法》重要配套规章之一,于4月1日起同步施行,以保证《电子签名法》如期顺利施行。随着电子签名的广泛应用和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发展,还将陆续制定一系列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逐步形成完整的电子认证服务业法规体系。

  第四、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由于我国的电子认证业务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政府部门对电子认证机构如何实施有效的、适度的监管,《电子签名法》只对其作了原则的规定,具体实施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制定,采用联合国及其他一些国家电子签名法常用立法技巧,既考虑技术发展趋势,又规避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三个方面共性的特点:一是技术问题复杂,但法律问题相对简单;二是具有很强的国际统一趋势;三是采取了“技术中立”的立法原则。从法律条文内容来看,它还有三个方面个性特点:引导性、开放性和原则性。在今年4月1日即将实施的《电子签名法》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二)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三)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四)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五)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