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赵静 更新时间:2008-03-14
近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了解到,以鼓励投资、便捷准入、科学掌握登记信息为目标,改革登记制度;以建立经济户口、落实属地监管、全面推广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重点,加强监督工作,建立现代商事登记制度,成为今年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的具体工作目标。
为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政府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提升服务水准,落实监管到位,外资局提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外资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推进立法立规,进一步完善外资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今年外资登记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外资局将继续做好外资登记管理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适时颁布实施《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对外贸易法》贯彻实施的配套规章;尽快完成《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与新《公司法》相适应的外资登记管理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完善配套规章建设。提高及时制定外资登记管理政策的敏感性和能力,努力解决新形势下外资登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尽可能化解政策法规滞后的矛盾,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统计报表论证会上专家学者的建议,外资局将吸收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全国外资登记机构的意见,拟于今年完成“外资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分析软件系统”的开发工作;调整统计制度,缩短统计周期,建立和完善企业登记信息的月报制度,提高统计数据利用率;建立登记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报送的便捷途径,为登记信息的社会化、登记规律的量化分析奠定基础,并由此推进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在系统内对外资统计分析进行评比,充分发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库”的资源优势;发挥企业登记信息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为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服务,为监督管理服务。
为了改进外资监督管理方式、方法,改革和完善外资监督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今年外资局提出:第一,继续改革与完善外资企业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即将修订颁布的《公司法》的原则、内容进一步改革完善年检制度,适时对《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修改提出立法建议,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调研论证工作。第二,围绕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新的模式、方法和手段,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利用中国外资登记网,建立系统内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沟通机制,及时反映地方工作动态,交流经验,继续推广各地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管、建立“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中好的经验与做法。第三,针对外资监管工作政治敏感性、政策性、时效性强的特点,建立系统内专项案件工作的预警机制,健全办案工作制度,加强对被授权局案件查处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关注直销企业违反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进一步完善总局登记管理外资企业的经济户口管理信息和计算机监督管理数据库,在北京试点的基础上,对总局登记管理的其他企业也实行属地监管,并制定有关的工作规程,明确权限,建立属地监管责任制,实施总局登记外资企业的动态管理。
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实行电子政务是今年外资局要实现的工作目标之一。根据中国外资登记网为外商服务的特点,今年外资局对网站进行全新改版,将中国外资登记网建设成多语种网站,最大限度地为外商和社会公众服务。同时,在全国积极推广营业执照加载条形码识别技术,配合《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为早日在全国全面实行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监管创造条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扩大总局登记的外资企业的信息公示范围,对吊销执照企业及其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等内容予以公示,做好总局登记企业的有关事项网上公告,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广使用名称短信查询系统,加强和提高全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工作效能。
今年外资局将加大对全国外资登记管理授权局的指导力度,对授权体制进行跟踪调查,确保授权质量。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在登记管理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被授权局,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甚至取消授权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市、县级工商局,加大指导力度,积极予以授权。同时,进一步发挥授权体制优势,合理配置系统资源,调动全系统参与立法立规和调研的积极性;继续做好外资登记管理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注册官制度试点工作已在上海市全面开展,外资局将密切关注试点工作情况,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