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12-04-15

 
    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与此法配套实施的还有《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国的信息化发展从此开始步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但我们在为《电子签名法》喝彩的同时也要意识到,《电子签名法》仅仅是我国信息化领域立法的开始,围绕我国信息化领域的法制建设工作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而随着我国信息化发展的逐渐深入,以及我国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有关信息化法制建设的工作则显得更为急迫,难度也将更大。   

   一、信息化建设必须法制化

    信息化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与一个国家或地区信息化发展程度成正比的。90年代,所有国家在制定国家信息化或信息基础设施的计划规划时,都把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放在首要位置。随着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逐步推进,中国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估计今天中国信息经济域的规模为GNP的35%左右,到2010年时,这一比例将超过50%。信息化法制建设已是中国当前信息化进展的关键问题之一。

    就国内而言,信息产业部已经实现了政企分开,全国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但我国信息产业的法制建设却明显滞后,市场监管力度也不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缺乏清晰严格的规则,导致网络重复建设、电信资源浪费、恶性竞争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此外,电子产品市场的监管与行业调控力度也远远不够,出现了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不正当竞争也相当严重。这都需要切实加强信息化法制建设,为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从国际来看,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步伐加快,迫切需要加强信息化法制建设,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面对入世,我们应当加快制定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与WTO法制规则接轨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信息化法制建设必须与时俱进

    自1990年以来,我国政府开始积极推动国家的信息化进程,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我国于1999年颁布的新《合同法》正式承认以电子数据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合同的一种,这是世界上较早地以国家立法形式确认电子合同效力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现行法律仍然适用于信息网络上的违法行为,即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各种不法活动的行为人仍然应当按照我国刑法、民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在信息网络监管和规范方面的立法主要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在过去的几年里,国务院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以及《电信条例》,这些行政法规对我国电信及信息网络履务的监管和规范作了基础性规定。同时,中央各部、委、局等也先后颁布了管理自己业务领域的有关信息网络的部门规章。这些部、委、局包括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经贸委、文化部,卫生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出版署、国家保密局、国家药监局、国家证监会等等。此外,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省市,如北京、福建、湖北等也纷纷出台了自己在信息网络方面的地方立法。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新技术环境下出现的新问题,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做出了一些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出台了《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出台了《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等。

    在我国信息化建设中,法制建设相对比较滞后;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是信息化领域立法上的一个突破,只是撩开了我国信息化领域法制建设神秘面纱的一角。但是由于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因而必须要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摸索,才能把握其规律性,才能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信息化发展道路。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下立法,势必会遇到许多不确定性,而法律也只能是作一些原则性的处理,要留有发展余地,围绕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我国信息化领域还有很多的法律工作要做,还有更多的地方需要逐步完善,这无形中就对信息化法制建设的不断与时俱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信息化法制建设必须关注的重点与难点

    一般来说,法制建设包括四层含义:立法,守法、执法、法律监督。其中,“立法”是前提与基础。信息立法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是国家推进信息化的关键措施和主要手段,也是信息化法制建设毋庸置疑的重点。其中,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法规,保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与可靠,促进面向社会服务的电子信息服务业务管理条例,促进公共信息共享的信息获取法规,在产业发展、关键技术、信息利用、网络互连、跨国数据流控制等方面保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政策法规,正是当务之急。

    除了立法方面需要不断加强与完善以外,信息化法制建设的其他三个方面——执法、守法、法律监督中,如何更好地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疑是工作中的难点。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依法行政,作好“裁判员”,明确立法权限,完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深入持久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作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执法监督,开展一系列的行政执法与检查活动,使执法工作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同时,用户也要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运用申诉、控告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同时,用户也要明确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作到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