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建议
来源:开县作家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信息网络这一虚拟数字化世界与现实生活达到了完美的结合。人们可以通过网络阅读新闻、游戏娱乐、沟通交流,甚至可以进行电子商务等商业活动。信息网络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因其自身极大的开放性导致信息网络在安全方面出现诸多漏洞,从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非法转移资金、制造恐怖活动。在我国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发展,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更为突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案件数量每年以60%—70%左右的速度增长,从而成为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种犯罪。综观网络犯罪的现状,有其特有的形式与特点:第一、利用计算机网络制作、复制、传播淫秽、色情物品。这类案件几乎占所有计算机案件的一半。据有关调查表明,互联网络上目前大约有100万个黄色电脑文件,其中大部分是图片、短篇小说和录相剪辑。这种黄毒贩卖、经营、传播和接收方便、隐蔽。第二、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公私财物。比如,网上诈骗、网上敲诈勒索、伪造账户、操纵股市、利用网络非法传销等等。犯罪分子还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伪造政府文件、护照、证件、货币、信用卡、股票、商标等等。第三、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主要指计算机病毒大面积的传播感染和黑客的频频非法人侵。第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知识产权。因为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轻易地拷贝信息,包括软件、图片和书籍等,而且信息又很容易极快地传送到世界各地,这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更为困难。再有违法犯罪者出于各种目的,向各电子信箱、公告板发送粘贴大量有人身攻击性的文章或散布各种谣言。第五、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主要有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顽固分子、民族分裂分子、一些受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蛊惑和影响的违法犯罪分子等利用互联网相互勾结、宣传煽动,进行非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

当前网络犯罪的领域与程度随着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快速扩展和加深。产生网络犯罪的主要原因有:1、法制观念淡薄,网络违法犯罪缺乏罪恶感。网络是虚拟的世界,由于没有现实世界里那样有形可感的边界和障碍,网上的一切行为缺少社会的监督,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2、作案轻松、隐蔽,犯罪成本低廉。对于作案者常常表现出只需在家中或办公室中的键盘上轻轻敲击几下就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作案,这种网络违法犯罪与传统违法犯罪相比所冒的风险小、成本低而获益大,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作案者通过利用互联网络进行网络违法犯罪的心理。3、计算机网络技术上存在漏洞,网络安全管理不到位,技术防范落后。尽管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在推出前做了大量的测试,但仍然不能避免存在一定的漏洞。从传统手工管理转向自动化管理后,很多领导者的管理意识和管理方式跟不上现代化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组织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末落实、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4、网上违法犯罪侦破困难。由于网络的时空跨度超过了传统的限制而且操作具有长距离、大范围、易修改、不留痕迹等特点,因此同上违法犯罪行为在侦察和取证时都有相当大的难度,侦破却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分析核查和筛选工作。5、网络立法严重滞后。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法制规范,在网络世界里也是一样。但现实社会中的法律不能简单移植到网络虚拟社会中。目前国内在网络的运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立法都还是空白。虽然立法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有了一些规定,但基本上是简单、片面和应急性质的,而且执行起来有难度。

为此建议,要加强对网络犯罪预防打击力度,有效促进现代网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以技术治网。网络犯罪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施的高科技犯罪,计算机系统越安全可靠,违法犯罪的发案率就越低。因此,防范网络犯罪首先应当依靠技术手段,以技术治网。国家要加强网络技术队伍建设,建立网络安全局,制订安全措施,研究安全技术,并能通过以下方法,用技术手段预防网络犯罪:一是完善防火墙技术。该软件利用一组用户定义的规则来判断数据包的合法性,从而决定接受、丢弃或拒绝。二是研发与网络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数据加密技术。在计算机信息的传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泄漏的可能,因此需要通过加密来防范。三是改进传统的通信协议。通过改进通信协议增加网络安全功能,是改善网络措施的又一条途径。

二、依法治网。单仅从技术层面来防范网络犯罪,还是不够的,因为再先进的技术,总有破解的方法,而一旦陷入攻防循环之中,就有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而且达不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所以,要更有效地防范网络犯罪,还得靠法律,实行依法治网。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完善互联网法制建设,使互联网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发展。目前,我国已制定一些保护网络安全和预防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不配套,有些规定不明确。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然规定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以任何方式传播不良信息,但没有明确指明不良信息中包含网络信息。如将该法第25条改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以任何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网络信息”,内容就具体明确了。法制不到位,使互联网缺乏执法力度。在对互联网的管理中,在法律法规上也存在严重的失控现象。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地加以完善。二是根据网络发展及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由于互联网发展迅速,且是一个无国界、无时空的虚拟世界,现行《刑法》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许多方面跟不上这个发展的虚拟世界。例如,互联网上跨地域犯罪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网络犯罪的电子证据司法鉴定问题,网络上的隐私权与网络监察管制冲突问题,司法罚则与现实执行问题等等,都需要不断地完善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加适应网络发展的需要。三是加强网络警察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网络犯罪是一个新课题,这对大多数警察是个挑战。必须加强对网络警察的计算机等高新技术的培训,以掌握犯罪的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地打击网络犯罪。要加强刑事侦察系统,采取内外线结合的方法,创设侦破网络犯罪的软硬件有机结合的侦查网络,对网络犯罪给予有力打击。同时,还必须扩大网络警察队伍的规模,加强执法和司法的功能,使之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四是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尤其是电信部门与警方的积极配合。要规范信息产业,制订服务器空间租赁备份等规范,对于警方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极为重要,可以为警方提供和改善侦查手段和侦查技术,提高警方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三、以育防网。要加强对成年群体特别是青少年的教育,形成“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对策。所谓“三位一体”的社会教育对策,是指构筑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学校、家长和社区三结合的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立体化防范体系。(1)学校教育方面。首先应尽快普及网络知识教育,增强教育内容的实用性和趣味性,教会学生正确认识和运用网络,健康运用网络;其次,要在学校德育课中增加网络道德教育内容,总结出能为我们教育所用的、具有实际教育意义的网络道德规范,编成教材在学校等教育场所进行教授。(2)家庭教育方面。首先应提高家长的教育素质,并建立父母与子女一同学习、相互学习的家庭氛围,应经常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多带学生到心理专家处进行“心理按摩”,提高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和心理承受力。此外,还应特别关注“问题家庭”对青少年教育的影响,为青少年创造一个相对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3)社区教育方面。应注意主流文化的导向,精选内容,组织强有力的社区教育,宣传积极文明的网络文化,建立积极健康的网络道德;同时,要求社区各个职能部门严格规范社区文化市场,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建立一个健康、健全、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以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开展。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这是治本之策,从根本上遏制网络犯罪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