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聊城市政府出台《聊城市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标志着聊城市信息化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聊城市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共三十条,根据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具体管理程序,尤其对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一个项目的立项、招标、建设、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均有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则;规定了信息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资质准入制度,禁止没有建设资质的企业在我市开展信息化工程建设;明确将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由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建筑物(包括办公楼、住宅小区)进行信息综合布线工程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须由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和参与验收。提出了对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有利用价值的、数字化、网络化的数据信息的采集、处理、交换、共享和服务管理的具体要求。
有关人士认为,这个规定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市场,减少资源和资金浪费,提高信息化工程质量,推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和利用,促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