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在10月31日闭幕的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锲而不舍地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努力实现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保障标准化,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周永康指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是部党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一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三基”工程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当前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与公安机关担负的重大任务不相适应。各级公安机关要从事关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抓紧抓好“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紧紧抓住“三基”工程建设不放松,一步一个脚印推向前进,使“三基”工程建设的成果体现在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上,体现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的提高上,体现在基层一线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上。
周永康强调,加强“三基”工程建设,关键是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抢抓机遇,埋头苦干,抓落实、务实效。各级领导机关特别是公安部和公安厅、局要带头做好领导机关的基础工作,带头练好基本功,带头支持基层一线工作、关心基层一线民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一线的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真心实意地帮助基层一线解决实际问题。要从实际出发,真正把上级的指示、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忌简单地照搬照抄,更不要盲目攀比,坚决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要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包括公安部在内的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在“三基”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切实把各项职责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个人头,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周永康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善于向基层一线和普通民警学习,不断发现先进典型、总结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使民警个人的经验成为大家的经验、民警个人的智慧成为大家的智慧、民警个人的知识技能成为大家的共同财富,使一个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在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中开花结果。学习先进典型,要注重学习先进典型所体现出来的那种攻坚克难的精神、那种精益求精的作风、那种开拓创新的勇气,真正做到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努力形成争先恐后、生动活泼的“三基”工程建设局面。要深化理性思考,努力总结规律,善于把具有普遍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出来,使之转化为“三基”工程建设的制度、规范,形成“三基”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
周永康深刻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面临的形势,明确指出,当前公安工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展开,公安工作的良好局面将会得到进一步巩固,公安机关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同时,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公安机关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各级公安机关既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公安机关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机遇,树立坚定信心,乘势而进,又要深刻认识面对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增强忧患意识,迎难而上,励精图治,推动公安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新进步。
周永康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上做文章、下功夫,真正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致力于社会和谐,既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又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
周永康要求,要加强和改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主动发现矛盾、积极化解矛盾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发挥自身优势,在主动发现矛盾、积极化解矛盾上下功夫,努力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用在平时。要千方百计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等有效措施,及时将群众的意见、诉求报告党委、政府,通报有关部门,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更多地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狠抓公安信访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依法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坚决消除因公安机关自身原因引发群众上访等不和谐、不稳定问题。要切实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分析,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特点,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周永康要求,要加强和改进社会稳定工作,着力化解、消除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着力增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不断提升社会稳定的层次和水平。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最大限度地化解、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和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要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着力增强打击实效、提高犯罪成本、减少犯罪人员、挤压犯罪空间,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依法、及时、有效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对失足青少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把预防工作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周永康要求,要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体系,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社区和基层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依托,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载体,实现对“社会人”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促进各界各层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同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要有效防范、打击利用和针对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信息网络安全。
周永康要求,要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紧密结合执法实践,有的放矢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民警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和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完善、落实不同执法部门、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和升级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要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和单位执法档案,全面推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错案迫究的执法责任制。通过强化执法检查、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等刚性制约措施,在着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见实效。
周永康要求,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要组织广大民警深入群众之中,经常开展民意调查、访贫问苦、对口帮扶等活动,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让群众信任拥护。要加强对广大民警做群众工作方法的培训,使广大民警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做到“进得了门、谈得上话、交得上心”,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的贴心人。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思路、新办法,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发动起来、组织起来,把稳定工作、公安工作深深扎根于群众工作之中。要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汇集和分析机制,加强疏导工作,努力为群众顺气鼓劲。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在法制的轨道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周永康最后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全力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实现执法为民、争创一流。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学习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局长孙玉生、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优秀派出所所长赵振金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好公安队伍建设。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团结协调、开拓创新、廉政勤政的坚强领导集体。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和弘扬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要加强养成教育、养成训练,真正做到举止端正、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树立良好的职业风范。要以落实“三个必训”制度为主线,全面落实集中教育训练与岗位自学自练有机结合的经常性的练兵机制,推动苦练基本功不断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执法水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严肃查处违反“五条禁令”、“四个坚决”、“九要九不要”等从严治警各项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贪赃枉法、贪污受贿、涉黑涉恶、涉毒涉赌等违法犯罪案件,真正带出一支过硬的公安队伍,努力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主持会议。北京、浙江、广东、新疆四省区市公安厅局长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了发言。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刘京,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张新枫,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安季,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孙永波;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辽宁省委副书记骆琳,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副省长闰丰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厅局长,“三基办”主任、政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省会(自治区首府)市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公安局长,部分典型市区县公安局长和部属局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央组织部、中央维稳办、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武警总部、总政保卫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