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时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商务部4大职能,第一负责全国各种商品、货物和服务业的出口以及在国内的流通与消费,具有构建市场、促进流通的职能;第二,主管商务服务业(或流通服务业),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第三,有指导、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职能;第四,通过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国际投资政策和流通政策调控国内市场,商务部有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并非停留在简单的“内贸+外贸+国际经济合作”上。
2004年以来,商务部网站月度点击连续9个月超过1亿次,10月更超过1.7亿次,日均点击超过500万次。
在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今年组织的政府门户网站调查中,商务部网站在国务院77个部委中综合排名第一。商务部网站通过开设“地方商务之窗”栏目,建设省级商务之窗30个,日均更新信息100多条,日均访问量近10万次。
这或许表明了一个事实,商务部在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国内外商会、企业的赞许。
职能定位
商务部作为新建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按“三定方案”和现在通常说法,是国务院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部门。但多位专家认为:如果以此作为商务部职能定位,还有欠缺,至少不全面,因为这种定位容易把商务部仅仅作为一个行业主管部门,从而淹没了商务部的宏观经济服务职能和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沈丹阳认为,商务部的职能应该包含4个方面内涵。第一,负责全国各种商品、货物和服务业的出口以及在国内的流通与消费,具有构建市场、促进流通的职能;第二,主管商务服务业(或流通服务业),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第三,有指导、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职能;第四,通过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国际投资政策和流通政策调控国内市场,商务部有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
沈丹阳认为,商务部的第四种职能并未得到完全体现和重视。他表示,在宏观经济管理手段中,除了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外,内外贸易政策和国际投资政策也很重要。商务部职能定位应该是“两促进两管理”——促进流通、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商务服务业行业管理和宏观经济管理,而不能停留在简单的“内贸+外贸+国际经济合作”上。
他认为,外贸发展是以综合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基础,所以不能就外贸讲外贸,应从整个宏观经济的角度出发。
推进立法
2004年开始,商务部已经淡化直接介入企业的传统,着力解决流通和外贸领域的宏观政策和法规方面的建设及完善。
由于中国很多市场管理法规的空白以及外贸法规漏洞,影响了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今年商务部着手多项立法,并取得重大进展。《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的修订工作圆满完成;同时出台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反垄断法》提上工作日程,现已完成起草上报工作;市场流通立法工作也取得初步成果,发布了《拍卖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正在抓紧推动出台《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
目前中国已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2004年共有16个国家和地区对华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57起,涉案金额共12.6亿美元。商务部强调,中国企业通过理性出口,避免遭受过多的贸易保护措施,并积极应对不公正的限制;同时,商务部也利用WTO规则,行使着中国的合法权力,保护国内企业的竞争环境。11月30日,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调查的仲裁决定:自即日起,对进口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商务部表示,尽管中国也开始使用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但中国在灵活运用这些法律规则方面,明显不如欧美诸家。主要原因是,在中国熟练运用国际外贸规则、WTO法规的专业人才过于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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