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共信息服务“免费微笑”吧
来源:山东信息化 更新时间:2012-04-14
               去年的“北京向导”收费之辩尤在耳边,最后是物价管理部门出面肯定其为“合法经营”,但背后的收费理性至今让人犹疑。今年,身份证信息查询要收费了、升学考试信息查询还在收着……11月5日《新京报》消息说:北京开通车辆违章查询电话,每分钟资费3元。通过这个服务热线不仅可以查询车辆的违章信息,还可以提供实时的路况信息。交通综合信息服务热线每分钟为3元,但是每月封顶为35元。
  
  身份信息也好、交通信息也罢,任何商业化包装都不能抹杀其公共信息的天然属性。公共信息的供给从逻辑上看,应该走免费通道——因为,如果公共信息不允许向社会公开,则提供交通信息查询服务当属非法;而如果交通信息走公开大道是合法的,则表示此项服务难逃“社会公共品供给”的本质。公共信息服务不是不可以市场化,但“过度市场化”的倾向值得我们警醒。就我们生存的语境而言,每个人需要获取的公共信息越来越多、越来越密集,譬如一个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就可能需要到工商、公安、税务、车辆管理等部门查询信息,而如果每个部门都在信息通道上嵌入一道商业成本的门槛,则“信息公开”的初衷必然消弭于信息通道的累进成本。换句话说,很可能使得我们的“两公开、一监督”、“社会服务承诺制”、“办事制度公示制”等善政沦为纸上画饼。
  
  公共信息如何合法收费是一个问题,公共信息能否收费是另一个问题。“怎么收”是建立在“可以收”的价值判断基础上的。考量政府部门的本质,不必引用西方政治学的原理——理论而言,孟子早就说过“民为重,社稷为次,君为轻”,实质就是强化政府的为民服务功能;实践而言,春秋战国时齐国就免费为外来商人提供宾旅和货栈:对“外商”,一乘的供给本人伙食,三乘的兼供饲料,“为诸侯之商贾立客舍,使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政府的公共部门是政策制定和政策动向的掌握者,这是基于权力资源之上的无偿取得,其信息供给的底线原则应该是财政埋单、全民免费,纵使收费,也应该是象征意义或者贴补性的,因为论说到底,政府部门是没有资格把公共信息按货币“沽售”给有钱者的——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任何一个公民都有公共信息的知情权。取之于民的信息再贩卖给民众,如果是商业企业,倒也不是不可以,因为这里涉及到成本收益的问题,但譬如交通部门取得交通信息的成本不是自有投入而是财政拨付、而且信息是强制性无偿取得,再高价贩卖,显然有悖公共品逻辑。
  
  在这个问题上,我以为有三个事实语境不得不考虑:一方面在信息时代,如工商、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掌握的公共信息资源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一方面又是每个公民信息化生存的程度也越来越深,没有信息可能存步难行;二是如果政府的免费公共信息服务系统缺位,商业化的信息服务就会趁虚而入,公共部门借助自有信息的寻租与自肥就成了体制上的豁口;三是从公共信息的国际运作而言,在商业收费精细化的事实下,公共信息却免费成风。譬如美国1995年制定削减公文法,禁止政府机关对信息的流通进行限制或规制,禁止政府机关对公共信息的再流通或传播收费或收使用费等等。
  
  去过欧美的应该有印象,遍布很多城市交通要道或中心区的“问询处”常常成为外来者在这个城市邂逅的“第一张笑脸”。我在想,我们的公共信息服务何时才能“免费微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