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货币冲击金融秩序
来源:电子商务世界 更新时间:2012-04-13
                 近日,有媒体引用学者杨涛在2006年第7期的《法制与新闻》上发表的《虚拟世界四大怪象的法律拷问》一文中指出,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可以互相兑换,如果泛滥必会冲击我国的金融秩序。

  这一观点甚至惊动了央行等金融监管机构。4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在成都表示,央行已开始关注虚拟货币的发展,目前正认真研究。

  那么,虚拟货币是否真的就将冲击金融秩序呢?随着网络支付平台的发达,虚拟货币是否该退出历史舞台呢?在这个问题上,众多专家站在了截然不同的两边。

  虚拟货币中国最盛行

  腾讯Q币、百度币、网络游戏金币……这些所谓的网络虚拟币在国外并不多见,它在中国的出现有其特定的历史意义。

  由于我国网络支付比一些发达国家起步晚,在互联网各种收费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除了手机支付形式外,网络虚拟货币也承担了大量的小额支付作用,如网络游戏内装备的购买、即时通讯平台上的虚拟形象的购买等等。

  从腾讯开始,网络游戏企业、即时通讯厂商乃至一些论坛都大量地建立了自己的虚拟货币系统。虚拟货币支付的简易性、间接跨行交易性仍获得了很多网民的认可,因而也越来越盛行。

  黑市兑换让虚拟货币背上黑锅

  不过,尽管网络虚拟货币从诞生之日起就遭到了多方的非议,这主要是因为尽管厂商只把虚拟货币当作商品来看待,只出售而不兑换,可是,很多企业的虚拟货币还是在地下交易中被兑换成了人民币,甚至有些第三方交易公司专门从事这样的兑换业务。

  腾讯的Q币就是被大量交易的一种虚拟货币。在百度上输入Q,有60万个结果,就可以看出这项交易的火爆程度。虽然Q币实际的价格是1Q=1元人民币,但是在一些网站上的交易价格却并不统一,有些折扣可以低到四折左右。

  据一些网友介绍,这些Q币有些是来源自网民自己的Q币,可能是买了冲值卡却又不想要了,有些是利用公家电话冲值Q币然后再出售,有些是利用一些外挂性质的刷Q币软件获得Q……合法渠道与非法渠道都有,因此也产生了不一样的价格。

  当然,网络买卖的除了Q币之外,还有一些网络游戏金币。这些游戏包括时下最热门的《魔兽世界》以及此前的《天堂》系列、《传奇》系列等等。这些虚拟金币基本上是一些玩家在游戏中打出来的,然后被成批出售,有些人甚至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来大规模收购与倒卖游戏金币。之前曾有消息称,很多内地玩家将游戏金币利用各个地区的价格差异而将游戏金币倒卖到台湾地区。

  正是这样的黑市交易让虚拟货币背上了黑锅。部分学者认为,虚拟货币已经演变成具有一般货币所具有的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特征,因此容易对现实中的通用货币产生冲击,影响到正常的金融秩序。

  此外,虚拟货币还被大量地应用在了网络赌博中,虚拟货币甚至承担了赌场中筹码的作用,合法使用后再被兑换成现金,这更是遭到了很多学者的抨击。

  有关监管法规正在制订中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德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于国富认为,世界各国对于互联网方面的监管都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网络虚拟币这种某一互联网服务商内部使用的提货凭证,完全可以由互联网厂商与用户之间通过合约来规定。国家只需要加强对于相关电子商务的立法监管,并由相关当事人按照民事合同法律关系来处理涉及网络虚拟币的纠纷即可。

  但是很多与他持相反意见的学者则认为,金融部门必须加强对这类网络虚拟币的监管。对外经贸大学信息学院院长陈进曾表示,虚拟货币一旦跟人民币发生联系,就会跟现实中的银行一样,可能面临挤兑等风险,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最好的结果就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一市场。而部分激进的学者则认为,在网络支付越来越发达的今天,网络虚拟币已经失去其历史意义,应该被取消。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无论是虚拟货币还是支付平台都将面临一次洗牌eBay易趣新任CEO、贝宝中国总经理廖光宇认为,以前网络支付手段不发达,因此虚拟货币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不敢说未来虚拟货币一定会消亡,只能说对这一事物的监管肯定会加强。当然,最终的结果还是要看网民的选择,看他们是选择使用贝宝这样的网上支付平台还是选择网络虚拟币。

  不过,他所提到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目前还是草稿阶段,具体出台日期尚未可知,是否将网络虚拟货币列入其中也是个未知数。

  争鸣

  是不是一种货币?

  正方

  学者杨涛:现在Q币已经超出腾讯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正在逐步成为网上的一种交易工具。

  QQ的普及性和Q币的小面值使Q币逐渐成为一种可以在各网络游戏之间流通的等价物,而在虚拟的世界中,有足够多的人认可某种货币的价值,该货币就完全可能成为物质交换的替代单位,现在QQ使用人数有数千万,已经具有这个认同的基础。Q币便开始具有了一般等价物性质,成为一种虚拟货币。

  反方

  于国富律师:“网络虚拟币并非由金融机构发行,无法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无论是腾讯Q币,还是新浪U币,亦或是盛大元宝、网易POPO币,它们都仅仅是一家互联网厂商推出的,用于代表自己所提供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数据符号而已。至今为止,没有哪家银行参与到这种网络虚拟币的推出之中。

  由于厂商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竞争性,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他们的网络虚拟币体系往往是相互独立的。因此,网络虚拟币并不能够像人民币或真正的虚拟货币一样得到整个社会的普遍认同,并在现实社会中流通。

  此外,网络虚拟币仅是一种提货凭证,几乎所有推出网络虚拟币的厂商,都不提供网络虚拟币兑回现金的服务。而双向甚至多向流通,正是货币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基础所在,单向流通的特性决定了网络虚拟币是无法充当一般等价物的。除非我们能够把这种提货凭证自由合法地兑换为真正意义上的现金或电子货币,很显然,黑市交易不在我们所说的合法范围之内。

  会不会引发通货膨胀?

  正方

  杨涛: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一切公私债务都必须用人民币支付。人民币的法定发行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其他组织和机构都无权发行货币。

  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由商家发行,与人民币可以兑换,如果泛滥后果不堪设想。人民币等真实货币在现实中是有数量限制的,而Q币等虚拟货币商家可无限发行,虽然发行量可能会影响其汇率,但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必会冲击我国的金融秩序。

  反方

  于国富:这些网络虚拟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其仅是一种互联网服务商内部的消费凭证,它更像我们在食堂使用的饭票,拿出食堂就不再有用处。饭票不会影响经济的稳定,不会冲击现有的货币,这种网络虚拟币当然也不会。

  此外,互联网服务商不可能无限制地推出网络虚拟币这种提货凭证所发出的数量,取决于用户主动购买的数量。这就使得互联网服务商并不能够像中央银行一样,主动发行网络虚拟币,而是被动地等待用户的购买。

  网络虚拟币的增加,仅仅是商品的增加,而不是货币的增加。因为人民币的数额是相对固定的,如果真的有人集中把网络虚拟币兑换成人民币,它只会使人民币减少,而不是大量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