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8-03-14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11日宣布,为促进境外投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商务部在广泛征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已于近期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据介绍,《规定》明确了国内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机关、核准内容,核准程序和申请材料;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商务部将运用电子政务手段实行网上申报和批准证书发放,进一步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体现了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原则;体现了市场化原则、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体现了便利化原则,也体现了健全对境外投资监管机制的要求。
商务部官员说,此项规定的出台,是商务部落实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步骤,有利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水平,为境外投资管理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对于建立法制健全、审批科学、监管高效、服务到位、促进和保障有力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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