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的意见出台
来源:山东信息化 更新时间:2012-04-14
            为进一步发挥信息服务业在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近日,山东省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山东省一直把发展信息服务业作为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之一,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壮大产业规模,到2005年底,经营收入达700多亿元。其中,广电业务总收入39.5亿元,电信运营业共完成业务收入342.9亿元,软件及系统集成完成业务收入269.7亿元。

  《意见》要求,发展信息服务业要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政府引导、市场拉动”,“以人为本、强化应用”,“因地制宜、培植特色”的原则,继续壮大计算机服务与软件,强化和提升信息传输业,重点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扶持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业。积极营造有利于信息服务企业发展的环境,大力促进信息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与互动发展。

  《意见》提出,到2010年,信息服务业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3%,增加值达到1500亿,占全省服务业的比重由2005年的12%增加到18%,规模和效益进入全国前列。

  《意见》认为,推进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有几点要求:

  一是要不断强化和提升信息传输业,引导传统网络运营商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变,推进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到2010年,信息传输业要实现销售收入800亿元以上;

  二是要做大做强计算机服务与软件业,积极促进软件服务企业为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新兴产业的扶持培育提供优质服务,重点推进应用软件的产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到2010年,计算机服务与软件业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

  三是要重点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数据库产业的发展,加快重点领域和特色网站建设,到2010年,数字内容产业实现销售收入200亿元;

  四是扶持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业,培植发展一批专业的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商和租赁商,实现电子信息产品销售经营的多元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到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

  五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加快电子商务网络支持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发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整合优势,提升面向国际的物流业综合效益和总体水平,到2010年,形成10家以上经营收入超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六是大力发展“三农”信息服务市场,整合现有涉农信息网络和相关资源,建立面向“三农”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培养一批农村信息服务骨干,形成一批“三农”信息服务项目品牌。

  《意见》强调,要重点建设两大产业聚集地,选择信息服务企业聚集度高的电子科技商务区为示范,适时启动创建省级信息服务业园区,形成济南、青岛、烟台等5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和相当规模的信息服务业产业聚集区;逐步完善“诚信山东”信用信息体系和全省网络信任体系两个保障体系的建设;推进建立全省电子商务支付平台、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基于传输业务之上的增值服务平台等三个服务平台。

  为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意见》从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制定规范等方面入手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并要出台信息服务业企业认证管理办法,取得认证的信息服务业企业,除享受山东省服务业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