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调查
来源:今日浙江 更新时间:2012-04-13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浙江省的惩防体系构建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到点的工作网络,基本形成了重点突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狠抓落实的良好态势,显现出体系构建工作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可喜局面

    多年来,浙江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制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在严惩腐败的同时,率先探索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浙江率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探索轨迹

    浙江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市场取向改革起步早,原有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发现早,为解决这些问题所进行的改革探索也早。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的先发优势,既为浙江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对浙江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浙江省委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具有浙江特色惩防体系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适应形势的变化,早认识,早起步,早实践,着力从整体上谋划反腐倡廉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2002年,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就提出了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要求。2003年7月,浙江省委审时度势,以创新的理念、系统的方法、前瞻的眼光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在探索实践、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省(区、市)一级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这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浙江省反腐倡廉工作走上了立足于防范、着力于改革的新轨道,步入了打整体战、主动战的新阶段。2005年1月,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颁布后,浙江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习近平为组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周国富为副组长的省落实《实施纲要》、构建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6月,浙江省委对《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为了保证构建工作落到实处,浙江省又把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和省委的《实施意见》逐条逐项加以细化,把体系构建工作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五大内容分解为30个方面的工作和315项具体任务,形成了《2005年至2007年工作要点》、《工作责任分解》,分别以省委、省"两办"和省纪委名义下发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省直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立足浙江实际,贯穿改革精神,体现浙江特色,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近年来浙江省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特别是推进了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新做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浙江省反腐倡廉工作已经走上系统化、制度化的轨道。

    创造"4+1"构建方式,全面推进惩防体系构建工作

    从2003年7月开始,浙江省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工作。他们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创新载体,选好抓手,大力探索构建工作新路子,形成了具有地区特色、行业特点的"4+1"构建方式。

    整体构建。这种构建方式着眼于推进一个地区的反腐倡廉工作,内容上涵盖了惩治和预防的各个环节,体现了系统性、全局性和完整性的特点。从杭州、绍兴、舟山、温州、衢州、台州等地探索的实践经验看,这种方式可以比较有效地促进一个地区反腐倡廉工作的系统规划和有序推进,增强整体防治能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和主动性。

    专项构建。这种构建方式紧紧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特别是针对当前政府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的实际,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到重大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等工作当中,紧紧抓住这些领域的关键环节和部位,积极探索构建专项性的惩防体系。从宁波等地的实践看,这一构建方式重点突出、贴近实情,针对性、操作性都比较强,预防和治理特定领域腐败现象的功效比较明显,并可由此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对惩防体系的整体构建产生有力的辐射和推动作用。

    行业构建。这种构建方式从行业系统的工作特点出发,针对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完善管理,健全制度,加强事先防范,事中监管,事后惩处,形成了具有行业特点的惩防体系。从药监、司法、海关、国土、财政、公安等部门的探索实践看,这一构建方式能够有力拓展惩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拓宽惩防工作的领域和范围。

    联合构建。这种构建方式主要是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围绕"五大百亿工程"的实施,整合部门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纪律政策及行政管理等手段,预防职务违纪违法。从实践效果看,这一构建方式有利于形成工作上互相配合、制度上互相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有利于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力量,体现反腐倡廉的联动性。

    科技促建。将科技手段引入反腐倡廉工作中,是浙江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大亮点。他们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审批和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机关内部网络化管理和监管系统,健全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廉情预警机制,不断提高体系构建工作的科技含量。这一构建方式能进一步提高权力运作的公开透明,实现对权力运作的实时监控,增进工作效能。

    通过近几年的探索,浙江省预防腐败的科技网络已从最初的部分省直机关拓展到大型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及部分市、县,涵盖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领域,涉及财务管理、绩效评估、网络教育、内部监控、办公办文等环节。初步形成了政务服务型、管理控制型、电子监察型、在线互动型等多种类型的科技促建工作途径,科技促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浙江的探索表明,科技手段的运用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减少了权力行使中的主观随意性,同时提高了政务公开程度,限制"面子"、"人情"、"亲情"对政务处理的影响,进一步防止了因"暗箱操作"和信息截留而产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例如,为了防止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暗箱操作",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施了一套网上政务实时监督系统,设置了"非公开招标"、"最低价未被公示"、"重新招标"、"重新评审"等7个"非常态"信息。当上述"非常态"情况出现时,监督系统将自动生成并发出提示或预警信息,提请监察人员注意。这种被人们称为"电子眼"、"遥控器"的网上监督系统,目前已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药品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等领域推广。2006年浙江省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监控,将以建立全省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为突破口,形成跨越时间、地点、部门的全天候的监控体系。

    初步建立彰显浙江特色的惩防体系

    目标明确,原则清晰。浙江省提出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力争到2007年,建立起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5年至10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浙江省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5项基本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保证。二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既要严肃党的纪律,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纠,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要注重预防,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根本上防止腐败。三是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坚持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把三者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加强教育,注重修德,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完善制度,注重规范,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强化监督,注重制约,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四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统揽预防腐败工作全局,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使反腐倡廉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五是系统完备、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立足省情,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研究提出切合实际、便利管用的措施和办法,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惩防体系。

    整体谋划,特色鲜明。浙江省委从提高执政能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来思考、来设计、来规划,以系统、联系、发展的方法整体谋划,构建起一个涵盖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治等为主要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党的建设等多个领域,由多项工作、多种手段、诸多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惩防体系。浙江省在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善于从本省实际出发,发挥浙江省市场经济的先发优势,强调改革,强调在创新制度体制机制上下工夫。比较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委制定的《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这两个文献,可以看到,浙江进一步强调了"改革"的内容,凸显了制度创新、源头治腐的要求。再从浙江的《实施意见》本身看,《实施意见》总共提出了7大方面的40条具体要求,其中关于制度方面的有10条,关于改革方面的有8条。也就是说,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有一半是在改革与制度创新方面。从实践上看,近年来浙江省在防治腐败方面也创造了不少有自己特色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像廉政文化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招投标统一平台、效能投诉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等,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在体系建设中,这些在实践中已经创造出的新做法、新经验也被加以概括、总结、提炼,上升为规范和制度。

    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干在实处"的具体体现之一。多年来,省委一直坚持每年两次全面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分析反腐倡廉形势,研究部署工作,坚持巡视制度,对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疑难案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在浙江,上至省委书记,下至乡镇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都承担有一份明确具体的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年初,逐项分解全年反腐倡廉的任务,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年中,省纪委专门听取各牵头单位"一把手"责任分了落实情况的专题汇报;年底,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他们通过建立"责任分工报告书"、"牵头任务函告书"、"落实责任制建议书"等制度,形成了落实责任制的有效机制。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2005年,共有254名领导干部,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3人,因为未履行责任制而受到追究。

    浙江省从自己的经验中认识到,对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样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说,能否抓紧抓好,必须要有健全有效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作保证。因此,在《实施意见》出台的同时,配套出台了《2005-2007年工作要点》和《工作责任分解》。到2005年底,全省11个市、25个省直重点部门和90个县(市、区)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省本级确定的133项年度具体任务已全部完成。健全的责任机制保证体系构建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浙江省的惩防体系构建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到点的工作网络,基本形成了重点突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狠抓落实的良好态势,显现出体系构建工作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可喜局面。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逐步解决,经济类案件比例逐年下降,有些领域案件高发的势头受到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逐年上升。 □ 王宜秋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