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网上开店 工商面临监管难题
来源:四川在线 更新时间:2012-04-13
 四川拟将网上交易、网上消费纳入《消条》保护的范畴
  ●有资料表明,截至今年6月,中国网民总数达到1.23亿,网站总数也达到78.84万个,经常上网购物的人数达3000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0%,而去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也超过7000亿元。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上交易者应经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注册批准,日常交易信息建议保存60天。这意味着点点鼠标就能在网上开店的日子可能一去不复返,虚拟的网络交易有望纳入现实管理。
  ●四川省工商重点整治网络交易中的四大顽疾: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商品以及具有虚假标志的商品;利用网络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交易中的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网络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
  现状调查
  据悉,商务部《关于网络交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建议被业内认为是打破网络店铺的监管真空的“信号弹”。究竟网络交易的现状如何?有关部门是否进行过监管?对此,记者展开了采访调查。
  网上开店成趋势
  逃税漏税成惯例
  成都的李小姐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到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等地出差。时尚嗅觉灵敏的李小姐每次出差都会带回来一些衣物和化妆品。积累多了,李小姐干脆自己在淘宝网开了间小店,专门出售她从国外淘回来的“宝贝”。她的“宝贝”因为价格便宜、时尚,很快就成了网上购物者的宠物。现在,李小姐的网上小店每月都有3000-4000元人民币的进帐,成了一笔稳定的收入来源。像李小姐这样利用身边的有利条件在网上开店的年轻人越来越多。渐成时尚的网上购物养活了都市悄然兴起的“网上掌柜族”。这些人手里虽没有大笔资金,却能坐在家里的电脑前轻松当老板。在虚拟世界里开店,这是互联网带给人们的全新生活方式。
  伴随着网上店铺和网上掌柜数量的激增,网上店铺不进行工商登记、不主动纳税的问题越来越凸现。首先被忽略的就是工商登记,记者登陆相关网站发现,网上开店很简单,只要向可以提供虚拟空间的网站管理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就可以在家里做生意了,工商登记根本不被提及。
  记者在淘宝网和易趣网看到,两个网站页面上都有这样的提醒:用户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但很多网上开店的年轻人都认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网上开店跟在街上开店是不一样的。他们从没想过要去工商局办什么手续,也没有纳过税。
  电视购物广告
  转战网络销售
  8月1日起,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5类电视购物节目实行禁播,大部分被曝光的违规购物广告离开了电视这个传媒平台,然而,戴着“封条”的这些购物广告迅速转战网络购物平台。业内人士不无担忧地呼吁,如若不尽快尽早制定网络购物规范的,网络购物很快就会成为继电视购物之后“黑购物”的又一个滋生地。
  在某网站的销售区里记者就发现了前一段时间已经被央视曝光的“波丽宝”。“微电脑丰胸仪”、“健康测试仪”、“降血压按摩仪”等名目繁多的医疗器械在各网上都有出售,而且点击率也较高。阿莫西林、克林霉素等一些处方药也被挂在网店上出售。记者登陆拍拍网、易趣网,在搜索里输入“盐酸”就找到几十条信息,有大部分属于处方药品。而网客在网上购买这些药品时,并不需要特别多的手续,只要下订单,付款就可以了。据了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规定,即使被批准开展网上售药,处方药也在被禁止之列。
  据业内人士统计,目前全国有400多家电视购物公司,而其中的一半主要经营减肥瘦身类产品。有关专家分析,减肥瘦身类产品将成为电视购物转战网络购物的主力军。电视、电台和纸媒体被禁之后,网络购物会浮出水面。“打黑行动”若成了跟在奸商屁股后面补漏的游击战,就会永远被奸商的“改头换面”牵着鼻子走。像是游乐场里的“打鼹鼠”游戏,最开始零星从洞里冒出来的个别鼹鼠难成气候,抡锤即中,但洞口不堵,鼹鼠冒出头的速度越来越快、数量越来越多,手中即便有重锤,也难免陷入“按下葫芦起了瓢”的失控局面。
  繁荣背后问题凸现
  网上购物投诉剧增
  成都市一位姓萧的消费者在某知名销售网站上
  看到,摄像机正在打折,价格十分便宜,便立即把2000多元购物款寄了过去。然而,销售方承诺的送货时间过去了一周,仍不见摄像机的身影。随后,萧先生打电话询问对方,销售方却称,摄像机被海关扣住了,需要再寄1000多元才能给他寄来。消费者知道被骗,只得向消协部门投诉。记者了解到,今年“3·15”期间,成都消协部门的投诉热线就接到了几起有关网上购物的投诉。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网上购物被骗的事件近年来开始明显增多。
  “由于网络交易的远程特点,很多受骗者往往抱以“认栽”心态一弃了之,即使是投诉举报的,也多因为无法充分提供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而导致案件根本无从调查,使执法监管处于两难境地。”一位工商执法人员无奈地说,虽然按照消保条例,网上买卖出现质量问题作为平台提供方的网站应负有连带责任,但目前网络交易最缺乏的已并非是监督及仲裁方,而是谁来处罚、如何处罚的相关处罚体系的完善。缺乏了相应的处罚体系也就弱化了监管力度。
  四川省消委会投诉部阙隆主任告诉记者,网上交易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产品也复杂多样。网上交易同时也涉及网上消费。他们曾经接过因为在网上消费而引起的投诉: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了一部手机,当时他在网上看的宣传是全新的,后来收到手机用了2个星期后才发现,原来是一部翻新机。他后来找到消委会,却无法举出有关实质性的证据,致使投诉无法受理。网上交易引起的投诉大多消费者在证据收集方面有很大的难处,很多消费者根本就无法拿出相关证据。
  而如今《消法》中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涉及网上交易的部分,所以在调解和对网上交易的监管上也有一定的难度。目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缺矢,对于网上交易的监管也形成了一个“盲区”。阙隆还透露,近期省消委会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将有关保护网上交易、网上消费纳入《消条》保护的范畴中,该建议目前正在审批当中。如果通过将填补目前在这个方面监管的空白。
  审查网上开店
  工商面临难题
  “虽然网上开店、网络交易不算是什么新鲜事,但日趋蓬勃的发展态势和其所带来的安全、逃税等一系列问题显示,网络交易正向监管缺位挑战。”四川省工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工商部门对网上商场的监管还只限于备案登记和电子认证。据这位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授权颁发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要建立经营性网站,必须先行获得经营主体资格,即必须是经过工商部门注册并颁发了营业执照的公司或企业,才能在工商部门通过备案登记。
  记者了解,在部门监管方面,工商部门如不能及时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并肩负起监管职责,必将在监管领域中出现一块网络“真空地带”,甚至可能部分失去对网络经济领域的集中、高度、权威性的管辖权。
  四川省工商局相关人士指出,眼花缭乱的电子商务为我们打开一扇未来经济之窗的同时,各种网络经营的违法行为也随之而来。一方面,传统经济领域中司空见惯的违法侵权现象改头换面以电子方式出现,诸如“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发布广告或开展虚假宣传”……更有甚者,早已被国家工商总局明令禁止的社会“毒瘤”———传销也开始频频“触网”,不法分子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利用网络发展会员的变相传销行为。另一方面,网络经济领域中所特有的新问题也逐渐显现,比如网上著作权、网上拍卖、网上伪劣商品对消费者损害涉及的赔偿、网络及信息安全、网络广告,网站域名权与商标权的纠纷等。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监管网上行为,监管模式如何迅速转变,如何尽快调整好行政管理者的角色,已成为工商部门拓宽监管领域的一个新课题。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促进网上交易健康有序发展,早在今
  年6月商务部起草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定义网上交易为“当事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网络通信手段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并按主体将网上交易分为:企业间交易(B2B)、企业和消费者间交易(B2C)、个人间交易(C2C)以及政府和企业间交易(G2B)四种。征求意见稿规定,网上交易参与方包括出卖人、买受人和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
  成都龙泉工商局消保科负责人廖蓉认为,《意见》对消费者权益做了以下规定:服务提供者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出卖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以便消费者选择可靠的出卖人。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服务提供者要积极协助消费者采取法律措施,但没有具体的细则,遇到纠纷消费者维起权来,难度可想而知。另外,《意见》中规定:“网上交易参与方包括:出卖人,买受人,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经过工商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这是指从事特殊行业的网上交易服务者需要进行审批,还是任何人从事网上交易都需要经过工商部门审批?总之,《意见》给人的感觉就像是《文明公约》一样的,只是鼓励人们去遵守,而不是强制人们遵守。
  四川方舟达律师事务所的王显寿律师认为,现在网上交易市场的发展确实很快,据了解仅淘宝网去年一年C2C交易量就已达到约80亿元,随着市场份额越来越大,网上交易的规范也迫在眉睫,规定他们必须先经过工商等部门审批,显然很有必要。而《意见》只是象征性地提醒网上开店者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显然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从经营角度来看,在网上开店与传统的开店相比,只不过所借助的平台不同,但是它们同样涉及盈利、税收,性质同属于经营行为,因此同样应该前往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前往税务部门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