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金融时报 更新时间:2012-04-13

 
  不论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还是信用体系建设,都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但其切入点或抓手则很明确、很具体,就是征信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政府的职责举足轻重,政府发挥推动作用责无旁贷。

  ——强化政府的规划指导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协调快速发展。政府的首要工作是加强信用体系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积极规划发展信用体系,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并制定了《山东省信用行业发展规划》,确立了全省信用行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分步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

  ——强化政府的部门协调作用,推动建立覆盖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网络体系。山东省政府积极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加强信息披露,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及时更新信用信息,推动信用资源共享。组织建立了“诚信山东信息网”,探索建立了山东省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省发改委等经济综合部门及时发布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信息,金融机构可以随时查询企业贷款信息和政府产业导向。

  ——强化政府的政策扶持作用,做大做强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我们要求,各级政府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力争在较短期的时间内培育一批功能全、水平高、实力强的信用服务企业和机构。同时,我们还积极推动征信市场的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国外征信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办征信业务,并鼓励征信机构“走出去”,加大对国外企业和个人信息的征集力度,开拓国际市场。

  ——强化政府的规范引导作用,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质量。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加强信用市场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要依法制订和严格执行征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坚决打击虚假征信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升征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同时,政府要引导各方面积极认识并充分运用征信产品,通过需求拉动,促进信用体系加快发展。

  ——强化政府的信用导向作用,为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金融生态营造良好的环境。我们要求,各级政府强化信用导向作用,率先垂范,有诺必践,提高社会公信力。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使有信用者处处畅通、无信用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