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的人事关系
来源:西安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04-14

 

  人事人才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涉及的就业政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劳动人事纠纷的调适等等,都是在人事人才工作领域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的问题。结合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人事法制建设,为和谐人事关系的建立提供制度保障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建设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也是建立和谐人事关系的前提和基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法制建设已经成为人事部门亟须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人事法制对于构建和谐人事关系的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制度建设,对人事人才工作的领域、任务和职能进行重新定位,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才能真正提高人事人才工作的公共服务质量,最终为和谐人事关系的建立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这也是建立和谐人事关系的关键所在。

  第二,要集中精力,尽快制定和完善一批重要的人事管理制度。一是要尽快制定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单项法规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是要适时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相关规定;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妥善出台地区津补贴方案,探索制定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四是要抓紧研究制定人才市场管理和人事争议仲裁等项工作的地方性规章;五是要积极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将领导社会建设的绩效列入机关目标考评管理考评范围;六是要认真做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吸纳、引进社会工作人才规划,不断充实基层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部门的人才工作队伍;七是要认真做好人事人才工作政策法规的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清理和废止不合时宜的人事人才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

  二、突出人事工作重点,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推进和谐人事关系的建立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这是六中全会对我国发展和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做出的精辟概括。《决定》强调,既要从“大社会”着眼,又要从“小社会”着手,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促进社会和谐。

  第一,要围绕人事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现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西安人事人才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紧密围绕五大支柱产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重大战略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大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通过搭建能够充分培养、吸引和使用高素质人才的创业平台,为实现人才资源的有效产出创造条件。

  第二,要围绕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影响和谐人事关系建立的深层次问题。一是要完善符合市场规律要求的收入分配机制。把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潜能充分释放;二是要完善科学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三是要完善目标明确的人才评价机制;四是要完善功能完备的人才市场机制;五是要完善法制规范的人才权益保障机制。

  第三,要围绕人事人才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各种不和谐因素。作为政府人事部门,必须围绕和谐人事关系的建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综合改革,重点突破,全面带动,着力破解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良性互动中,不断推进和谐人事关系的建立。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用规范透明的工作程序实现和谐人事关系的建立

  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公正是和谐的基础。“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既是建立和谐人事关系的迫切需要,更应成为各级人事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不懈追求。

  第一,要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理念。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就是要求对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应按照时限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尽可能地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和寻租行为,进而维护政府人事部门的公信力。

  第二,要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指出,与六中全会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由舆论和价值导向到比较系统完备的政策和制度导向的重大转变相协调,人事部门要通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来促进和谐人事关系的建立,就必须将现有的执行层面上的办事公开,逐步转变到决策和监督层面上的信息公开,使之贯穿于人事人才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要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载体。按照建立和谐人事关系的要求,只有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尽快建立起一个互通的政务公开信息平台,才能够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强化政策决策与执行的监督效力,畅通信息反馈渠道,真正发挥电子政务与网上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实现政务公开在更高层次上对建立和谐人事关系的促进作用。

  四、强化纠纷调处机制,妥善解决影响和谐人事关系建立的社会矛盾

  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六中全会在完善社会管理方面提出的明确要求。

  第一,健全和完善人事执法责任制,不断加强信访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人事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和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

  第二,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不断加强法制监督。各级人事部门要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自身行政行为负责的态度,通过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履行诉讼义务,主动与司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尊重、相互沟通的良好关系,依法维护政府形象和公民权益。

  第三,继续规范申诉控告工作,不断完善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围绕和谐人事关系的建立,进一步规范申诉控告工作,畅通公务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也是强化人事纠纷诉求调处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以更高的标准开展人事争议工作,不断发挥仲裁制度的积极作用。六中全会关于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论述,为更好地发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建立和谐人事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创造了有利的理论背景和政策氛围。同时,也为推动人事人才工作在更高层次和更大领域的突破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