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政部网 更新时间:2008-03-14
3月25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立规范的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拓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领域,扎实有效地做好捐助月和宣传周工作。
《通知》要求,要尽快建立起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规范操作,逐步实现由集中性、突击性、全国性捐助向经常性、日常性、区域性捐助转变。经常性集中社会捐助活动,一般在每年4月和10月“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进行,每个城市集中募集的次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各地集中捐助包括跨省对口援助的时间,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要抓紧制定救灾捐赠应急预案,结合各地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设,认真做好与之相对应的救灾捐赠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公示制度,切实做好接收、分配捐助款物的公示工作。要制定捐助物资折价标准,逐步推进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尽快统一物资分类标准、物资折价标准以及统计制度。要规范“爱心捐助奖”的评选工作,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表彰激励机制,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努力营造良好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氛围。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切实解决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问题。要在积极做好扩面增点的同时,对布局不合理的接收站点及时进行调整,特别是要结合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尽快在所有大中城市建立起一座有一定规模、功能较全的社会捐助物资仓库。各地要适应形势发展,加快经常性社会捐助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
《通知》要求,要不断拓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领域,创新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机制,探索“民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有效实现形式。凡是有利于推动、促进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都应该鼓励、支持,并大胆实践。要在政策、管理、经费上鼓励公益性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社会捐助工作,发挥“爱心服务社”、“慈善超市”、“扶贫帮困中心”等新形式对推进社会捐助活动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果,大胆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坚持“捐”与“助”并重,扩大捐助范围和受益主体,不断拓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领域。
《通知》还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捐助月和宣传周工作。今年4月,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有效的开展集中捐助和宣传活动。去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地区,可以根据灾区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捐助活动。对于不搞集中捐助的地方,重点做好宣传周工作。宣传工作要突出“扶贫济困”的主题,重点宣传介绍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8年来所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以及在社会捐助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实效,把宣传活动推进到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深入到千家万户,为进一步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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