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林强建议:为电子签名立法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8-03-14
 
  
  新华网记者 张旭东 刘红灿北京3月13日电 网络在影响和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法律问题,如网络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电子交易的合法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强建议,通过立法确立我国的电子签章制度,为电子签名立法。


  林强认为,制订电子签章法将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网络立法的重中之重。他说,电子签章是利用技术手段对签署电子文件的发件人身份作出确认,有效保证传送的文件内容不被篡改,不被冒名顶替传送虚假资料,事后不能否认已发送或已收到的资料等,以确保网上交易和网上信息传递的安全性。由于在网络环境下行为主体的身份难以确定,造成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无法落实。通过立法,可规范电子文件及电子签章的使用,建立电子认证制度,增进电子交易的安全,使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实施有明确的法律主体。

  据介绍,联合国于1996年通过了贸法会起草的《电子商业示范法》;2001年,贸法会审议通过了《电子签章示范法》,成为国际上关于电子签章的最重要的立法文件。欧美等国为建立安全可靠的电子交易环境,普及电子商务及电子政务,纷纷致力于电子签章的立法,如德、英、美、法、意、澳等国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都通过了这项立法。

  林强说,任何公私领域的电子通信及交易行为,只要涉及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名,都可适用电子签章法。它不仅适用于政府机关、各种企业,也适用于个人的电子通信及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