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八次党代会报告指出,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发展出现许多新特点、新情况,这对我们领导社会建设、管理社会事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创新管理体制、决策方式,依法行政、加强监督考核,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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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提高行政执行能力和行政效率。我们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推进政府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优化政府机构配置,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和事权分离等问题;进一步大力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现行政许可设定的法定化和实施的标准化;推进行政管理工作方式的改革创新,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创新与企业、公众沟通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改革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我们要依照法律规定和职能定位,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使行政决策严格遵循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原则。重大决策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的论证评估为前置程序,同时要规范专家咨询论证活动,保证专家咨询论证的独立性和中立性。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建立行政决策的评价问责制度和效能监察机制,凡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或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追究决策人的责任。
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我们要加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防止和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提高公众对地方法规制定、修订和废止的参与度。我们要以公开为原则,改革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以服务公众为核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健全电子政务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依法及时、准确、充分地公开。要逐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作用,使合法性评估贯穿决策、执行、绩效评估等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改革考核方式,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我们要积极探索建立重点部门、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的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绩效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我们要创新政府层级监督方式,建立行政督察制度,下级行政机关应就重大行政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并备案。政府法制部门每年结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抽查,评定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质量,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因行政行为违法或程序不当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创新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目前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六多六少”:表面性、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有效性监督少;一般性的监督多,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少;例行公事、一次性的监督多,追踪性、经常性的监督少;对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的多,对同级政府监督的少;监督中正面肯定的多,提出和解决问题的少;监督中使用审议、视察和“柔性”手段多,使用质询、罢免等“刚性”手段少。为完善行政监督法律体系,依法开展行政监督,我们要建立实行行政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强化对各级行政领导的监督。监察部门要不断拓宽行政监察渠道,建立信访和行政监察联动机制、机关和行政效能问题投诉机制、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机制,完善监察系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专家学者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作者单位:省政府参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