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二十年的建设,各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网络日趋完善,以十二金工程为代表的业务系统应用成效显著,积累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为继续深化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国家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作为下一阶段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文)。
为贯彻执行中办发【2004】34号文,各级政府部门都在积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的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涉及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信息资源交换体系两部分,通过目录体系可以实现对信息资源的有序化组织管理,各部门可以了解和掌握信息资源的基本概况,发现和定位所需要的信息资源,通过交换体系可以获取到所需要的信息资源,两部分相互协作,从而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在《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 2号)中明确指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是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之外的第三大基础设施。
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成功建设、规范化运行及后续推广的有力支撑和可靠保障,是对政策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有益补充,管理制度建设也促进了整个政务机制的逐步完善。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实现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而实现业务协同的前提是各部门之间能够互联互通,共享信息。目前,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共享信息资源面临信息源多头采集,重复采集,数据命名、类型、格式差异,数据不能及时同步更新,部门间的数据不一致,技术多样化等问题,通过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标准统一,再借助网络、数据库等高新技术手段,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建设过程中所需遵循的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自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该体系包括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技术标准,自制订标准规范,自制订管理制度六部分,这六部分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相互补充。其中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技术标准是已经发布或正在征求意见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规划、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此作为依据和参考。每级政府、每个行业信息化建设现状不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的建设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要求的同时还需结合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部分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通过管理制度建设,可以约束各部门信息公开职责,促进更高层面的业务整合。面向某个业务主题(如企业信用、流动人口管理),各部门要想通过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必须首先进行业务梳理,明确共享与交换信息从哪里获取,如何进行有效管理、如何向业务系统提供服务,形成数据生产、数据加工与管理,数据服务的清晰链条。在业务梳理过程中,会逐渐暴露出部门职责、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建设几乎涉及到所有政府部门,因此,围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制订的各种管理制度可以促进整个政务机制的逐步完善。
标准规范为信息资源一致性和技术平台的互联互通互操作提供了基本的保证,应围绕信息采集、组织、分类、保存、发布与使用等信息生命周期各环节建立规范和标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建设中需制订的标准规范大致如下:
包括信息资源分类标准、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范、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编码规范、目录编制指南、目录体系建设总则与技术框架等。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信息资源分类、标识符编码等做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进一步扩展。
规定技术平台的数据交换服务、目录服务接口及其调用方法,安全服务与各应用系统之间单点登录和信息服务的接口定义及其调用方法。包括数据库交换服务接口、文件交换服务接口、元数据查询接口、元数据注册接口、单点登录接口、信息服务接口、用户同步接口(与CA认证平台同步)等。
对各委办局前置交换环境所需的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等提出配置要求,规范前置交换机器的IP地址、交换节点服务器的命名规则、各项配置要求,方便各委办局技术人员快速搭建本单位前置交换环境。
对交换中心所需的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等提出配置要求,规范中心节点服务器的命名规则、各项配置要求。
技术平台由目录服务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平台管理子系统多个部分组成,还要与CA认证平台及门户等做接口,从而实现集中认证及单点登录。为保证平台内部各系统之间的无缝集成,需要规范内部接口,如用户元数据查询接口、角色元数据查询接口、元数据注册接口、统一管理整合接口等。
规范组织机构、角色、用户、应用系统、前置交换节点等的编码规则,以标识其在技术平台上的唯一合法身份。
管理制度本身是由人来制定和执行的,定应尽量做到科学全面,符合实际情况,使人们在接受制度管理时,能够乐于接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的建设涉及信息资源提供方、信息资源管理方、信息资源使用方、技术平台管理运维单位、技术平台建设单位等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管理对象包括信息资源、技术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自制订管理制度是政务信息资源能够长效共享交换的关键因素,包括信息资源管理维护制度、技术平台管理维护制度两类。
1、信息资源公开制度
通过本制度,鼓励政府部门公开内部可共享信息资源,规范约束信息资源提供方及时准确提供最新共享信息资源,明确信息资源提供方的信息公开职责,做到“一数一源”,公开信息资源的备案制度,奖惩考核办法等。
2、信息资源动态管理制度
明确共享交换信息资源采集、注册、存储、更新、注销管理办法,保证共享数据库中信息资源的鲜活性,对共享数据库中数据资源实现动态管理。
3、信息资源安全管理办法
本办法明确信息资源供需双方共享交换信息的安全保密协议制度,保证信息资源在采集、存储、备份、访问授权、传输、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
4、信息资源共享查询制度
本制度明确信息资源使用方共享查询信息资源的管理流程,获取信息资源后的备案制度等。
1、平台管理办法
本办法明确信息资源提供方、信息资源使用方、技术平台管理运维单位、技术平台建设单位等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平台运行维护、日常管理中的责权利关系,岗位职责等。
2、平台对外服务指南
本指南说明技术平台为各部门应用系统提供的支撑服务,技术平台支持的不同接入方式,每种接入方式的特点及适用范围,各政府部门将应用系统接入到技术平台过程中,应该填写的表单、所遵循的工作流程等。
3、平台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本制度从技术平台部署环境、设备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人员安全,运营管理,安全审计等各方面做出规定,全面保护技术平台安全运营。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5年8月在石景山区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试点工程,并于2005年底启动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东方通科技公司非常荣幸参与了这两个工程的建设。在这两个项目建设之初,对于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的建设要求就很高,非常严格,到目前为止,这两个项目中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建设均取得了显著成绩,并且为北京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的顺利建设起到了指导、规范及推动作用。这些已经建立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大部分已经被批准或正在申报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东方通科技公司电子政务咨询部的一员,本人全面参与了这两个项目中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建设过程,并参与了部分文档的撰写,感受到这两块内容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建设中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总结本篇文章写出几点关于如何建立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的心得体会与业界朋友分享。
在编制队伍的组织方面,充分考虑预期成果的实用性这一特点,本着各成员知识结构互补原则,由用户方的业务专家及开发方的技术专家共同组成编写小组,参与制订的人员应包括用户方业务专家,用户方聘请的专家,开发方业务专家,开发方聘请的标准化专家,以及各个部门业务和技术人员。技术标准的编制以开发方为主、用户方为辅,管理制度的编制以用户方为主、开发方为辅。
合理的工作计划,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由若干个文件组成,每个文件均有不同的受众,应该依据共享交换体系总体建设计划,为每个文件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参与编写人员,做好里程碑管理。在所有编制的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中,某几个可能存在依赖关系,必须重视这些文件编制进度及参与编写人员的协调,以免产生进度脱节或人员调配不开的问题。
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制订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标准来自于实践,又能指导和规范实践活动,需要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进行验证,然后找出问题,逐步完善。所以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的编制过程要与技术平台设计和开发过程紧密结合,避免为标准而标准的盲目做法。
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的编写,从最初的业务调研,到最终定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特别是目前政府部门正在大力推进机构改革,积极探索信息化模式下的业务流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又是一件新鲜事务,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的编写依据也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因此整个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加强文档版本控制,阶段性成果全部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