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用正楷字填写“电子钥匙申请表”(可从“相关申请表下载”栏目中下载),表中登录许可证申领系统的用户名为大写的拼音或字母,长度不能超过8位。
2. 签署责任书。用户在正式递交申请之前请仔细阅读“GFACA企业证书申请责任书”,并在责任书上签名。
3.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下列文件交到当地外经贸厅许可证签发机构,接受审批。
需提交的文件:
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审批机关将审批通过的申请表传真给国富安公司。(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外经贸厅及汕头签证组,宁波外经局审批的用户,请将审批后的申请表传真至010-67800318,其他省市用户请审批机关发至010-65198411或010-65198169)
5. 企业需向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支付电子钥匙费用。
(1) 费用标准:电子钥匙的总价款为¥350。由物理Key(¥150.00)和数字证书价格(¥200.00)组成,其中Key为一次性费用,数字证书为年费用,有效期为一年。
(2) 汇款资料:
账号:0200059009024509383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营业室
单位名称: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务必写全称)
注:若以个人名字汇款,请务必说明汇款公司的全称。
6. 企业将汇款单传真到国富安公司(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外经贸厅及汕头签证组,宁波外经局审批的企业,请传真至010-67800318,其他省市企业请发至010-65198411或010-65198169)
7. 国富安公司收到审批后的申请表,并确认汇款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
8. 国富安公司将制作好的电子钥匙、安装使用光盘、发票及电子钥匙领取确认书三联单等特快专递给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通知企业领取。
9. 企业领取电子钥匙时须签署确认书三联单,企业、审批机关及国富安公司各留一份。
10. 电子钥匙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如果不按照电子钥匙更新流程办理更新,将不能登录进出口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