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来源:公安部 更新时间:2012-04-13

——周本顺、张新枫等领导出席颁证揭牌仪式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周永康作出重要批示,祝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实验室获得国家认可,并要求该中心继续努力,为我国刑事技术发展作出新贡献。12月6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在成立34周年之际,举行隆重的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颁证揭牌仪式。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周本顺,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部长助理郑少东、孙永波等领导同志出席仪式。

    受周永康部长委托,张新枫在揭牌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刑事技术是公安工作的“剑之锋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是公安机关规模最大、专业最全、综合技术水平最具权威的刑事技术部门,是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最重要的公安科技力量之一。今年10月26日,该中心正式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评审认可,成为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检验鉴定领域第一个整体依法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物证鉴定机构。这不仅是中心主动适应法制建设要求、适应公安工作需要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我国法庭科学与国际接轨并实现国家间证据互信迈出的重要一步,对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张新枫强调,当前公安工作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公安刑事技术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公安机关广大刑事技术人员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刑事技术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置于公安工作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不断提高刑事技术工作水平和战斗力,为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张新枫要求,物证鉴定中心广大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科学求实、严谨认真,淡薄名利、无私奉献,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精神,不断提高物证检验鉴定能力和水平,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周本顺在讲话中指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作为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具有相当科研办案能力的物证鉴定部门,整体通过国家认可,这不仅是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我们国家司法鉴定领域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对于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建设、确立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庭科学领域的地位,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和意义。他强调,物证鉴定工作是政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力量。无论是侦查破案,还是司法诉讼,都离不开检验鉴定工作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检验鉴定结论不仅关系着诉讼的质量和效率,也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周本顺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政法机关赋予了更大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更重任务,政法战线的同志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做好各项工作。他要求,物证鉴定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已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科学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发扬开拓进取、勇于创新、顽强拼搏的精神,研究新技术,破解新难题,实现新突破,把中心各项工作做得更加富有成效,为推进我国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是公安部专业技术人员最集中、科研成果最丰富、到基层参与实战最多的部门之一。多年来,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在职的高级专业技术检验鉴定人员111人,公安部特邀专家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27人,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的13人,全国劳动模范3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1人、二级英模3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5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成立34年,始终坚持“以办案为重点、以科研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的工作思路,在刑事技术检验鉴定、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承办中央和公安部交办,各级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和军队系统送检的重大疑难案件近10万起;先后承担了45项国家级、202项部级科研课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发明、进步奖27项,公安部科学技术奖151项,出版专著10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6695余篇;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近524期,培训各地公安机关技术人员24752人(次),为推动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事业的发展、为切实履行公安机关承担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今天的颁证揭牌仪式上,周本顺、张新枫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揭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分别向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颁发了《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和《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颁证揭牌仪式结束后,出席的嘉宾参观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陈列室和部分实验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及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颁证揭牌仪式。

 

背景材料: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整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在公安部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两年多的精心准备和细致工作,今年10月26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正式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认可证书,标志着中心13个鉴定业务实验室一次性整体获得认可资格,完全具备了按检测实验室国际认可准则开展物证鉴定工作的能力,也是我国公安机关法庭科学领域第一个整体依法通过国家认可的物证鉴定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正式成员,通过其认可后我们的检验结果将获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46个签署互认协议国家和地区的承认。这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战略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我们国家法庭科学迈向世界并实现主要国家间证据互信的重要一步。这项工作对进一步发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在全国刑事技术领域的示范引导作用,更好地承担起物证检验鉴定职责,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有着深刻影响和重要意义。

    一、实验室国家认可工作的过程

    实验室认可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对实验室能力进行评价和正式承认的制度。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决定》和《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办法》均将实验室认可作为鉴定机构登记的法定条件之一予以规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于2004年3月3日着手开展此项工作,确定中心所有13个检验专业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 17025)整体参加认可,相继成立了启动小组,对鉴定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宣贯和认可知识培训,并组织专家起草编制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2004年12月3日召开了动员大会,由文件编写阶段转入实施阶段。2005年4月开始在DNA鉴定业务处试点运行质量体系,6月起中心13个业务处全面按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运行。同年11月8日召开了“实验室认可质量体系文件发布会”,实验室认可工作进入了关键性阶段。2006年2月,开始相关方法确认,6月5日正式向国家认可委提出认可申请。2006年9月2至4日,合格评定中心派出专家组,对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定,10月26日,国家认可委正式作出决定,授予我中心CNAS认可资格。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认可工作从启动到正式通过历时两年零七个月,期间相继完成了认可所需的274份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包括质量手册1份、程序文件28个、管理文件11个、记录表格(质量体系表)59个、技术方法(作业指导书)175个。先后对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了三次修订,并组织了两次文件宣贯和内部管理评审,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了计量检定和质量维护。在实验室建设上加大了投入,改善了实验条件和环境,为中心整体通过认可做出了多方面努力。

    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意义

    实验室认可是实验室自我改进和保证鉴定质量的需要,也是市场准入和结果取得国际承认的需要,对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一是有力促进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有利于形成不断改进、提高物证鉴定水平的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是证明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具有按照有关国际认可准则开展物证鉴定服务的技术能力,满足了法律要求。

    三是有助于提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权威性,能够更广泛地赢得政府部门、法庭和社会各界的信任。

    四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可以获得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实验室认可机构的普遍承认(这对承办涉外案件至关重要)。

    五是有利于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大踏步走向世界,加强技术与管理的平等对话,进一步扩大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领域。

    六是有利于增强鉴定人的责任心,更好地维护鉴定人权益。

    七是“三基”工程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对依法规范鉴定人和鉴定单位资质的管理,规范检材的安全流程,减少误差,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鉴定公正,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特别是由于认可已被法规规定为强制要求,因此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全面通过认可为规范刑事技术鉴定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鉴定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起到了铺路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