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组织实施BtoB电子商务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上海 更新时间:2012-04-14

                                           关于组织实施BtoB电子商务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精神,促进电子商务在本市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中的深入应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委将于“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BtoB电子商务专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试点,推动面向企业、行业和区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模式的广泛应用,帮助试点企业开展市场宣传、品牌推广、产品推介,并对部分试点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其做大做强,建成一批在国内具有主导或领先地位的第三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试点工作重点
  
  (一)支持在传统分销领域中具有一定基础和经营规模的贸易服务型企业开展第三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带动全程供应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
  
  (二)支持已形成相当交易规模的有形交易市场开展第三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做大规模,使之及时反映行业内产品价格和行情趋势,成为行业内网络交易的枢纽。
  
  (三)支持具有行业内发展优势或潜在发展优势的第三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综合应用,取得行业主导或领先地位。
  
  (四)在装备产业、汽车产业、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精品钢材、生物医药、都市产业、现代物流、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中,选择一批产品标准化程度高、品种规格较多、质量易形成公认标准,交易信息复杂、交易频繁、交易量大的行业开展BtoB电子商务应用。
  
  (五)支持符合以上条件、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和发展优势的外地企业到上海发展BtoB电子商务应用,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试点工作原则
  
  (一)有利于带动重点行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繁荣,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二)有利于推动形成开放、公平、公正的行业发展环境,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构建辐射长三角乃至全国的行业运行枢纽。
  
  (三)有利于带动中小企业BtoB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中小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拓展市场,创立新的商务模式,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有利于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模式的创新,形成一批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企业,提高电子商务专业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有利于推动符合国家利益的、与国际接轨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促进标准、技术、咨询等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四、试点项目申报
  
  (一)申报试点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系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2.系项目建设与实际运营的主体单位;3.资产情况良好,管理规范、制度健全、遵纪守法,并具有较好的社会诚信度;4.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好的实施工作基础。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07年上海市BtoB电子商务专项试点项目申请表》,并附在建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项目进度情况说明材料或拟建项目资金准备情况和项目审批情况说明材料等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我委。第一批项目申报于2007年1月15日截止。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择时公布评审结果。
  
  本通知同时在我委网站(www.shanghaiit.gov.cn)上发布,供有关单位查询并下载。   

    附件:2007年上海市BtoB电子商务专项试点项目申请表.doc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