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规范网络音乐市场 加强审查网民编创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7-07-05

  
拥有数十亿元市场的中国网络音乐市场面临拐点。记者昨天获悉,文化部官方网站11日公布了《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今后凡在中国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批准进口或备案。

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后方可投入运营。《意见》还提出禁止设立外商投资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规范网络音乐市场

目前我国网络音乐发展迅猛,据统计,2005年中国网络音乐市场规模为27.8亿元,比上年增长61%,预计2006年增长速度将超过50%。用户群也十分巨大,其普及率远远超过了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应用服务。此次《意见》首次明确了网络音乐的内涵:网络音乐是音乐产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

有消息称,目前我国共有七八千家音乐下载网站,获得合法授权的不超过二三十家。2006年文化部责成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川、湖北等地文化执法机构,对非法经营音乐活动进行了摸底调查和查处专项行动,九天音乐网、搜刮音乐网、天虎音乐网、A8音乐网等一批音乐网站受到处罚。《意见》在解读中表示,网络音乐市场仍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网络音乐产品格调不高、比较低俗;二是侵权盗版、非法链接、非法上传和下载等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三是一些单位擅自传播未经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四是少数网络音乐产品中出现了一些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影响社会稳定的内容,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我国网络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考验音乐网站承受力

根据新政策,此前已经在国内传播而且至今仍在传播和运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应在2007年3月1日以前报送文化部补办内容审查手续,除原始版权证明书、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书副本等文件外,还包括带有中外文歌词的节目光盘。逾期未报审的,按照擅自传播进口网络音乐产品依法查处。

成都一家音乐网站的创办人认为,从长期来看互联网音乐网站将被纳入有序合法的管理渠道,但依赖国外歌曲下载收入的大批音乐网站,短期内的收入将受到影响。“比如说通过一些中文搜索引擎,网民就可以搜索到几十万首的外国网络音乐。如果每首都必须提供中英文歌词,然后审批,其漫长的审批过程对相关网站经营业绩将会是个考验。”

加强审查网民编创

《意见》还指出,未依法正式出版的国内音像产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要求于2007年3月1日前报送文化部备案;网络音乐企业对不以赢利和商业营销为目的的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要加强审查。业内认为,目前许多网民上传自己根据明星歌曲来翻唱甚至歪唱的歌曲,一些网站也将此作为提高流量的重要手段,这一条款将对它们造成巨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