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软件恶意捆绑 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用户权益
来源:中国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安装一种软件,就能让上亿网民看到自己公司的产品广告。但这种软件却被客户认定是“流氓软件”,并将提供这种服务的科技公司告上雨花台区法院。今天下午,该院将开庭审理我市首起因“流氓软件”引发的诉讼。

  今年4月,某电子公司与雨花台区一家科技公司订立“自由呼王牌词广告合同”。科技公司称,其为电子公司制作的“望远镜”、“球磨机”、“手套箱”3个王牌词广告,“能覆盖目前国内外知名的包括百度、google、中搜、雅虎等搜索引擎、门户网站以及上千个网络平台,能让几亿网民看到此广告”。但电子公司交纳了2.45万元服务费后,在网上搜索上述3个“王牌词”,却没能看到任何广告。某科技公司这时才告诉客户,想要网民看到广告,必须在电子公司的服务器上安装一种专用的“通用搜索”插件。今年9月,与这家科技公司签约的另一家电子技术开发公司,付了1.7万元服务费注册了“CCFL”、“EEFL”、“CCFLINVERT-ER”3组搜索词,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

  这两家电子公司都觉得“上当受骗”,他们认为该科技公司以做广告的名义,实际上是在推销这种名为“通用搜索”的软件,而这种软件的表现形态与网络上俗称的“流氓软件”相似。两家公司认为,通过安装“流氓软件”的方式向网民展示自己公司的广告,会对公司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他们坚决不能同意。

  上月底,这两家电子公司分别向雨花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该科技公司的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交纳的服务费。

  据了解,今年11月,中国互联网协会组织30余家互联网从业机构,共同研究起草了“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稿,“流氓软件”即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强制安装、难以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捆绑等均被认定为“流氓软件”行为。

  “流氓软件”的传播严重影响了互联网用户的正常上网,侵犯了互联网用户的正当权益,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网络上反“流氓软件”的呼声越来越高,各地涉及“流氓软件”的诉讼也时有发生。

  昨天,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恶意软件都可被卡巴斯基、360安全卫士、瑞星等杀毒软件查杀,用捆绑“流氓软件”的方式帮一些企业做宣传广告,让“几亿网民都看到”,只是一种骗钱的噱头。网民在上网时只要做好防御,“流氓软件”的“用武之地”将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