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信息化 高扬“应用”之帆
来源:天极 更新时间:2012-04-15
              11月25日,初冬的重庆依然绿意盎然,“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推进会议”在此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亲临会场,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陈大卫作为特邀嘉宾出席。来自高检院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内设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的相关负责同志共100多人,齐聚山城,共商检察信息化应用推进大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发表了重要讲话,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提高法律监督水平,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高度,要求全国检察系统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进检察信息化工作。随后,副检察长胡克惠作了工作报告。下午,省市检察院进行了典型经验交流。

  通过这次会议,大家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决心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狠抓落实会议精神,实现检察信息化事业的跨越式发展。虽然会议已经成功落幕,但留在记者心中的感动却挥之不去。

  高检院:率先垂范

  都说信息化是“一把手”工程,对于检察院来说,同样如此。有人说:“信息化建设千难万难,检察长重视就不难。”此次重庆之会,有何背后的故事,请听胡克惠副检察长娓娓道来:“此次重庆召开信息化应用推进会议,虽然我们希望贾春旺检察长亲自参加,但考虑到贾检特别繁忙,于是,准备了两种预备方案:一种是贾检预先讲话,我们做个视频,届时到会场播放;其次,贾检发一个书面贺信,届时到会场宣读。但没想到,提出会议邀请时,贾检竟欣然答应。”胡克惠语重心长道:“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同志都能从百忙中抽出时间来出席会议,足见贾检对信息化的重视,我们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理应效仿。”

  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信息化推进中的重要组织保障,但如何保证领导小组真正行使职能,而不是流于形式?胡克惠解析道:“在高检院,每次召开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时,大家都尽可能参加。不仅如此,对所报议题,都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以及处理办法。”此次,重庆会议,高检院组织了庞大的阵容前来出席。不仅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八名成员,而且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18名相关负责人都前来出席。

  “不求做大官,但求做大事。”这是胡克惠副检察长掷地有声的话语。在检察信息化推进过程中,需要奉献,更需要真抓实干。胡克惠谈到了地处西南边陲的云南检察信息化发展状况。“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春林,爱人身患癌症,但他却能克服家庭困难,一如既往地推进信息化建设。”该省并不因为地处西部,经济欠发达,就等、靠、要,相反,其信息化建设比有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步伐迈得更大,原因就在于有一个团结向上、踏实苦干的领导班子。

  诚如胡克惠所言:“做任何事,要有一种精神。一个人,一个单位,一个国家都是如此。有了这种精神,就能无往而不胜,无坚而不摧。对于检察信息化事业,更是如此。”正因为有这样一种精神,正因为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全国检察信息化事业的发展千帆竞发、百舸争流。难怪胡克惠甚为自豪,“地方检察院在信息化应用实践中的创新,几乎超出我们高检院的想象。”也许有太多的先进要述说,也许有太多的典型要弘扬,但本文仅仅撷取了几个……

  诠释“三位一体”

  自贾春旺检察长提出“三位一体”建设机制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都在认真实践,但究竟如何将信息化与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吉林省检察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随着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传统工作模式逐渐落后于实践。一是办案活动的部门化管理,弱化了检察长领导下的一体化管理,办案质量由业务部门控制,无法实现集中统一管理;二是办案责任主体与办案监督主体相混淆,使得职责不清、监督乏力;三是办案活动只实行任务式的目标管理,而缺乏以人为本的绩效管理,出现了“管理孤岛”的现象。这些都与我国检察机关传统的一元管理结构——首长负责制下部门化管理的影响直接相关。于是,吉林省检察院通过认真探索,成功推出了崭新的“三元结构管理体系”,是对传统一元管理模式的扬弃。

  何谓“三元结构管理体系”?在新型案件质量管理机制目标模式中,建立了三个系统:办案责任系统、办案质量监控评价系统和办案人员素质养成系统。

  在检察一体化原则的框架下,通过这三个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的系统,实现了管理结构优化,不仅提高了办案质量,而且提升了检察干警的业务素养,从而为检察事业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

  目前,吉林省检察院已经实现了全省一盘棋,让全省检察系统在同一个新的起点上远航。

  唤醒“沉睡的”财富

  有人说:“信息资源是‘数字’财富。”但任数据沉睡,那么,再好的资源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价值,也只能是沉睡的财富,或者就不再是财富。

  随着时间的推移,检察工作中积存的数据已成为海量。对于这海量的数据,一方面,我们束之高阁,另一方面,决策层却苦于没有坚实的数据作基础。如何解决这一对矛盾?如何提高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的科学管理决策能力?云南省检察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建立数据仓库,此举开全国检察系统之先河。

  通过3年多努力,结合实际,云南省数据仓库,基本涵盖了日常办案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所谓数据仓库,就是所有数据的存放之地。因为各个系统是由不同开发商开发的,相互之间完全孤立,成为信息孤岛,数据不能共享。云南省检察院首先将这些数据集中在一起,让过去分散无序的数据有了一个“家”。但数据集中仅仅是开发利用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他们对数据进行了分析和解读,直接为各级管理层提供决策服务。

  如果说医院“CT”扫描,是对病理组织机构的影像分析的话,那么数据仓库也具有“CT”功能,这就是多维分析法。譬如某段时间反贪案件总立案数为100件,究竟在哪些地区发生?犯罪嫌疑人具有什么样的特征:职务级别、身份情况、年龄构成等等?有了数据仓库,就能一目了然。

  通过聚类分析法,省检察院分析出了云南省毒品犯罪嫌疑人具有很强的共同特征:60%以上具有文化程度低(小学)、农民、外来人员和累犯等四项共同特征,为制定毒品犯罪相关预防措施和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云南省检察系统数据仓库的成功运行,必将为其信息化事业的发展注入强大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