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行政效能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是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地方政府只有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才能更好地建设法治型、效能型、服务型政府,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切实加强学习,跟上时代步伐。学习是获取知识、掌握技能、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当今时代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时代。广大政府工作人员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才能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公仆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本领,真正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做好工作所需要的一切知识,努力学通弄懂,用于指导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提高执行能力,确保政令畅通。执行能力高低是衡量政府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政令不畅通,执行力不强,提升行政效能就是一句空话。近年来,河南省许昌市在提高执行能力、确保政令畅通上做了这样几项工作:一是强化责任制度。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领导岗位责任制,明确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明确有关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二是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将市直53个部门的管理职能、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和工作规范向社会公开,推进“阳光政务”,实行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督查。依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行政首长问责制度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反馈、考评、奖惩机制,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听其言、察其行、问其果,实行有责必问、有错必纠。

  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按章理事。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保证。着眼于建设法治型政府、效能型政府、服务型政府,许昌市把机制、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依靠机制和制度规范运行、提升效能、促进发展。把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以机制保证工作落实;通过设立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办公室、开辟民情通道等措施,在第一时间办理群众反映的各种急事、难事;探索和完善政府、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一些重大问题实行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等,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规范运转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推进廉政建设,防止权力滥用。政府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在这方面,许昌市着重抓了“四个并重”:一是坚持自律与他律并重。注重运用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政府工作人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是坚持监督与惩治并重。加强对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几率;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三是坚持转变职能与完善机制并重。规范政府的事权、财权,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从源头上杜绝“权力寻租”的发生。四是坚持日常工作与集中治理并重。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好专项治理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作者为河南省许昌市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