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条件推动融合——访汪向东
来源:人民邮电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随着数字技术革命的深入发展,融合已日益成为我国信息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从实践来看,影响三网融合的关键因素不在技术本身,而在于规制政策。近日记者多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汪向东交流,他对这个问题观点鲜明。

  记者:您在多个场合讲到融合是不可逆转的潮流,这对大家认识当前所处的环境,判断发展趋势很重要。您是怎么考虑的?

  汪向东:

  我认为融合已成为一种国际性的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推动这个趋势的主要动力,一是来自无法遏制的技术进步,二是来自巨大的信息化需求,三是来自企业发展的市场压力。这种基于用户需求拉力、市场竞争压力、企业自身动力和技术提供的创新可能性之上形成的三网融合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是规制决策者们所必须重视的。

  记者:融合会带来一系列的变化,我们很关心数字融合给政策层面带来了哪些挑战?

  汪向东:

  在数字融合大趋势的不断冲击下,原有纵向分割、部门间相对封闭规制的传统体制,以及在此体制上建立起来的政策体系,日益显露出不适应性。传统的规制体制和政策体系是适应于不同技术、按不同的产业部门建立起来的。它是一种纵向分割、部门间各自相对封闭。三网融合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新业务是传统规制政策没有覆盖、因而也不可能予以政策规定的。规则的不明晰,加大了企业的风险,势必影响企业的决策。

  记者:目前影响三网融合的规制政策有哪些?

  汪向东:

  很多,比如市场准入,规制政策首先需要明确是否准许市场的交叉进入,继而要为竞争建立相应的规则,比如网络接入与互联规则等。在技术标准方面,从网络的兼容、互操作,到信息数据的定义和格式等,都离不开技术标准与规范的保障。三网融合会进一步激发用户利用无线移动方式随时随地获得信息的更大需求,规制者需要改进对无线电频谱的管理,以更好、更有效地满足融合环境下频谱利用的要求。

  记者:您认为三网融合中的难点在哪里?

  汪向东:

  内容监管是三网融合给规制者提出的一大难题。原来广电部门实行的在相对封闭体系中严格事先监管的传统方式,根本无法在开放环境下的互联网上推行。三网融合从内容的制作、播出到接收等诸多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我认为他们仍可以在统一的纲领性的法律框架内通过不同条款加以规范,并且在一个统一的规制机构内通过设立不同的专门部门进行分工监管。

  记者:您一直在倡导统一机构来促进政策的融合,这个方案的可行性如何呢?

  汪向东:

  从长期实践的经验教训来看,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确实不利于形成协调的规制政策,既然如此,机构融合自然就成为推进数字融合的重要前提。机构融合不等于抹杀广电与电信的差别。机构融合将有利于形成统一的规制目标和协调的规制政策。即使对内容层需要单独作出法律规定和单设二级监管机构,也可将网络层、业务层融合的阻力大大减少,跨平台内容监管的统一性和有效性也会大为改善。当然,整体上推进数字融合要有条件。然而,条件不是等来的。创造融合的条件,需要政府部门发挥积极作用。政府主管部门本应积极去协调行动,不能总是维持不同部门政策不协调的现状。在技术飞速进步和国际激烈竞争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有紧迫感,打破部门利益的制约,积极研究和推进数字融合。建议政府加强决策的民主参与,除了向不同的政府部门征求意见,更要跳出部门利益的限制,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向企业界、科技界和广大用户广泛征求意见,这样更有利于相关的决策和实施。以改革为动力,以机构融合突破推进数字融合,远,符合大方向;近,是协调政策和行动的重要前提。

  记者:其他国家应对三网融合趋势都作了许多政策调整和机构变动。

  汪向东:

  是的,1996年美国通过修改1934年电信法,打破了所有电子信息业务间的人为界限,新的电信法为跨行业的市场准入扫清了法律障碍。美国的这一做法,对其他国家的市场准入政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此后,一些国家和地区陆续效仿,结合本国情况,出台了各自的市场准入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出于国际竞争的考虑,是其他国家在三网融合方面不甘落后的重要原因。他们相信,准许交叉进入,会促进跨行业的竞争,有利于消除行业间投资的政策障碍和刺激投资增长,有利于技术和市场的创新,促进相关产业乃至信息社会的发展。

  记者:这些国家在这方面的改革可能还不仅仅限于机构的改革吧,他们改革的主要趋势是什么呢?

  汪向东:

  比较集中体现在围绕许可证制度的改革。由于许可证制度具有市场准入、资源配置、业务界定、行为监管和收入来源等功能,于是,它便成为许多国家实施市场规制的基本工具。技术中性与业务中性成为许可证制度改革的一个最令人关注的内容。这种许可证制度消除了三网融合中的市场交叉准入的障碍,从一定意义上看,有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功效。一方面,它体现了允许不同技术与业务公平竞争的精神;另一方面,它让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市场的需要自主地选择和调整技术和业务,要比规制者硬性决定有更高的效率。因此,技术中性和业务中性的规制政策,特别值得我们将来在促进三网融合时加以借鉴。

  记者:我国着眼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考虑,是否也应该出台融合的管制政策?

  汪向东:

  是的,三网融合是一个国际性的潮流,在一个日益全球化的市场上,三网融合中涉及大量如何在开放过程中维护本国利益的问题。比如,基于互联网的国际纠纷调整和处理规则,跨国数据流和国际管辖权问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这些相关规则的讨论和制订过程,通过参与来更有效地保护本国利益,这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