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着手修编港口支持保障系统总体规划
突破港口瓶颈重建保障系统
【本报讯】(记者沈勇通讯员许觉辉翟华联)日前,市交通局与深圳海事局共同组织召开《深圳港支持保障系统总体规划》工作大纲专家咨询会,就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环境保护、公共设施服务等港口支持保障系统功能进行全面规划。这对突破深圳港发展瓶颈、确保船舶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深圳水域目前每年的船舶流量达50万艘次以上,自2000年以来水上交通事故年均40余起。专家称,待《深圳港支持保障系统总体规划》付诸实施后,这一局面将得到根本改善。
市交通局副局长黄敏表示,港口支持保障系统是增进港口水域船舶交通安全、提高生产运营效率、防止船舶污染及对港口建设实施宏观管理的系统。初步考虑,将把港口安全监管系统、通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环保系统、保安系统、消防系统、航道与锚地、航标航测系统、引航系统、水上机动力量、基地码头等11个系统纳入深圳港支持保障系统规划的范围。
1994年,深圳曾编制《深圳港水上支持保障系统总体布局规划》,多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深圳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瓶颈显露出来,如港口能力不足、岸线和土地资源紧张、港口功能较单一、集疏运通道不畅、船舶交通量大危险度高、港口信息化程度不高、船舶污染处理能力不足、消防及安全监控点较少等。据深圳海事局不完全统计,深圳水域2000年以来发生的277起水上交通事故共导致32人死亡、73艘船舶沉没,直接经济损失20485万元。重新修编《深圳港支持保障系统总体规划》,因此显得十分必要。
根据交通部规划研究院提出的规划大纲,2006年被定为规划基础年。规划的基本原则是:适应水上交通运输发展的需求,满足深圳港总体布局与发展的要求;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求,满足国际公约的要求,全面与国际接轨;遵循国家水上安全和救助系统建设规划、海事系统总体发展规划、救助打捞系统总体发展规划等战略规划的要求;注重与国土开发、城市、海洋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协调;坚持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高标准规划建设,确保系统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