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闽赣海铁联运 泉州开辟12条出海捷径
来源:泉州晚报 更新时间:2012-04-14

 
 
 
  本报江西22日电(特派记者黄小玲)就在福建省下发《关于鼓励中西部省份从福建省港口进出口货物及投资建设码头泊位的暂行规定》时,泉州港口也开辟了12条绿色通道,吸引江西等中西部省份参与泉州港口建设。

  通道一:对内地省份物流企业到泉州港投资的,将给予物流规划建设、技术改造、查验通关、交通管制、工商管理、财税金融方面支持。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物流企业用地可以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各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物流园区、工业集聚区中的物流企业,给予适当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地段差等影响地价水平的收费。物流企业以土地、房产抵押融资的,有关部门将简化登记手续,并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通道二:对内地省份企业在泉州设立进出口货物代理机构,泉州市相关单位将为代理机构的设立提供便利。对在泉州成立的货代公司,每年代理从泉州港进出集装箱达到1万标箱的,政府奖励10万元;超过1万标箱的,每增加0.1万标箱,增加奖励3000元。

  通道三:对从泉州港进出口的内地省份外贸集装箱货物,泉州市将给予每一标箱100元人民币的补助(40英尺集装箱为150元人民币)。

  通道四:码头装卸企业对内地省份外贸集装箱货物的包干费在第一年内将只按200元(标准为350元以上)收取,一年后协商确定。

  通道五:对于从泉州港进出口货物的内地省份集装箱运输车辆可以执行泉州市的优惠措施,按规定办理免收过路费手续。

  通道六:港口对内地省份的进出口货物优先调运、优先装箱,并免收航养费、堆存费,对各项港口规费给予优惠。

  通道七:对从泉州进出口的内地省份集装箱货物,第一年内港务局将免收货物港务费,一年后协商确定。其他凡涉及港口或口岸行政收费的单位和部门,国家有明文收费标准的要按照国家下限标准收费,没有明文标准的,一概不收费。

  通道八:对内地省份经泉州港口进出口货物,免收港口建设费。

  通道九:海关对内地省份进出口货物采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实行税费网上支付的便民措施。

  通道十:对内地省份从泉州港进出口的集装箱货物或大宗散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或其他代理人可实行“预审价、预归类、简化归类”、“提前报关、实货验放”、“提前预约、船边验放”等便捷通关措施。

  通道十一:检验检疫部门对江西等内地省份出口产品,实行产地与口岸一次性报检的联合监管新模式。实行“电子监管、电子审单、电子通关”的电子政务服务。对产品质量稳定、出口规模大的企业“纳入绿色通道”机制。承诺给予“无假日”、24小时预约服务,以及签证“零周期”等服务。

  通道十二:口岸查验部门对进出泉州港的内地省份货物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关、报检,优先查验,优先办理相关边检、海事手续。对内地省份从泉州港进出口的集装箱货物、铁矿砂、进口钢材、水果等大宗货物实行口岸一次关检联合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