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正式出台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8-03-16
 

  电子签名法8月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十八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

  电子签名法全文约4500字,共五章36条,分为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责任、附则。

  这部法律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在总则中指出,制定这部法律主要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已正式诞生。

  电子签名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在网上通行有了“身份证”。专家认为,这部法律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电子签名并非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

   所谓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电脑的应用和互联网快速发展,人们通过网络实现快速、远距离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求越来越高。电子签名因而应运而生,使过去采用手写签名或印章的方式渐渐改变。

  美国犹他州在1995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电子签名法。

  到目前为止,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这对规范电子签名活动、保障电子交易安全、维护电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恰逢其时

  目前,我国电子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国内网民已经达到了8000万人,其中40.7%的网民曾进行网上交易,2003年的网上购物交易额达到了218亿元,证券投资网上交易量全年累计总量达到1万亿元。

    与此同时,涉及到网络活动的民事纠纷与商业案件现在也呈日渐增多的趋势,从而暴露出法律上的许多空白。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有助于对电子交易活动进行合理规范和正确引导。

    推行电子签名立法中的最大制约因素在于对网络安全性方面的担忧

    在这部法律制定过程中,来自网络安全性方面的担心,成为推行电子签名立法中的最大制约因素。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它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网上无孔不入的“黑客”却对网络安全提出了极大的挑战。电子签名也是如此。

    电子签名对技术依赖性较强,如不充分考虑到信息技术的发展,则有可能在信息安全方面陷入被动,需要格外谨慎。

    互联网是一个公开的网,总是受到多种网络“黑客”、病毒的侵扰。从上世纪末开始,全世界不断发生“黑客”攻击公共部门、研究机构、银行以及企业等大型网站的事件。我国一些部门受到“黑客”攻击的情况也十分严重。有人担心,电子签名可能得不到足够的安全保证。

    此外,尽管国家近年来高度重视诚信建设,但近几年交易市场上各种欺诈行为屡禁不止,连一些中介组织也失去了诚信。电子交易的一个特点是看不见、摸不着。如果缺乏诚信支持,不法之徒就会通过网络信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大量骗取他人钱财。

    当美国的国际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出台后,一些商界人士曾欢欣鼓舞。可是他们很快就发现,尽管数字签名经过加密,但同样可以被人窃取,就像人的签名可以被伪造和仿冒一样。

    在诚信缺乏的环境中,电子签名被窃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严格的条文规定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及认证

    为确保电子签名安全准确以及防范欺诈行为,我国的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和认证作出了严格的条件规定。

    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几种条件,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法律还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提出了严格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等方面的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