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来源:国家发改委 更新时间:2014-05-30

 
  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通过市场经济来加以实现,而市场经济则需要科学、合理、高效的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作保障。我国加入WTO已经五年,入世后最大、最直接的挑战,是对政府管理制度和行政方式的挑战。因此,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建立一个讲法制、讲服务、讲效能和讲责任的政府,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近几年来,按照中央部署,各地、各部门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为突破口,以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载体,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创新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起到了开路先锋的作用。

  一、在建设法制政府中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国推行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据统计,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有80%靠行政机关来执行,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在于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多年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行政审批管理机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行政审批过多、过滥,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重许可、轻监管,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等,既导致了政府部门的效率低下,社会成本增加,更为行政权力提供了“寻租”空间,成为滋生某些腐败问题的温床,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度。

  建设法制政府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就是政务公开。近几年来,我国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并取得一定成效。各地从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出台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就如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机制进行了探索。集中清理和大量削减了审批事项,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尤其是纷纷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将清理后的审批项目集中进中心统一管理,规范运行,阳光操作,强化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减少了违法审批和不当审批。如安徽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做到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件结果“八公开”,确定了审批事项的办理模式、办理流程和办理规范,把依法行政落实到行政审批的每一项具体环节之中,既方便了申请人办事,也有利于监督和规范工作人员的审批行为,避免暗箱操作,基本堵住了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深受群众欢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视察安徽省政务中心时指出:“集中办公是个好办法,方便老百姓办事,可以树立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贵在坚持,重在提高。”

  二、在建设服务政府中的作用

  我国现行政府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按照部门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设置的,政府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往往分在不同的职能部门。部门机构重叠,效率不高。缺乏透明度,部分工作人员态度不好。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把更多的资源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在总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难以到位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政府以建立政务服务服务机构和推进政务公开为切入点,率先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破题,打开了思路,找到了突破口。目前,全国已建立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2100多个,80%县以上政府或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安徽省市县都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大部分乡镇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村一级有便民代办点,形成覆盖全省四级政务服务网络,把政府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在服务大厅设置了咨询服务台,公布部门窗口分布图和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印制办事指南和审批范本;为申请人免费提供热水服务,做到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时有送语,微笑面对服务对象。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的政府形象更加亲民,职能更加到位,服务更加周到。

  另一方面,行政审批权的公开、集中行使,有效地促进了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保证了政府集中精力制定发展规划、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保护困难群体;各部门机关人员可以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为政府提供决策信息。同时,政务服务中心可以集中精力改进审批方式,优化行政环境,并将其规范、透明、高效的运作机制,向机关后方延伸,推动了整个政府部门的政风和效能建设,从而实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向服务型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

  三、在建设效能政府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优化发展环境,地方政府在建立“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行政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建立以规范、协调、监督为主要职能的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府职能部门序列之外,为整合部门审批资源,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搭建了平台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一门受理,相关联办,现场审批,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实现了职能部门和办理事项在空间上最大限度集中,解决了群众办事跑多门、盖多章、求多人的难题;二是部门间的行政许可和服务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督促政府部门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三是采用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的方式,整合部门内部审批资源,优化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运行成本;四是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计算机系统软件,按照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办件数量和日常考核等方面,对各服务窗口进行考核评价,有效促进了部门的效能建设。安徽省建设厅将分散在6个处室40多个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授予首席代表“即办权、受理权、协调权”,废止多个处室8枚审批章,统一启用窗口行政审批章,审批效率直线上升,现场办结率达到了83%。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通过推行部门审批整体进中心、并联审批、缺席默认制等多项审批创新,做到了建设项目审批全程办结时限由原来200多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

  在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中,政务服务中心的出现以及审批方式的创新与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行政审批从分散到集中,从串联到并联,从无限期到限时办结,从部门及其内部机构分割审批到整体统一行使的转变。同时,与之配套的多层次立体监督和政务公开体系的建立,使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置于政务服务中心、监察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多重监督之下,有效地制衡了体制弊端和部门利益,实现了阳光作业、诚信服务,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预防了腐败问题的产生,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

  四、在建设责任政府中的作用

  过去,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很多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批上,不同程度存在“重审批、轻监管”或者“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市场准入很难,而一旦进入却又无人监管;行政机关行使审批,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个别部门甚至以批代管,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全面发挥。有些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利用审批乱收费,有的工作人员甚至“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调公开、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社会公示或听证,考虑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避免决策失误或侵害群众利益。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严格的窗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监察部门向中心派驻人员,对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行政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窗口单位依法办事情况实施监察。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柜台式办公,阳光操作,面对面服务,有助于消除对政府工作的神秘感,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权力变成了责任和服务,密切了政府和公民的关系。公开的办公环境,有助于职能部门之间的互相监督和良性竞争,使内部的管理和监督与社会监督相衔接。这种运行机制,既拓展了公众监督政府的途径,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暗箱操作,铲除了吃拿卡要的生存土壤,实现了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移。

  政府机关的政风评议、效能监察、目标考核,也都把政务公开和窗口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政府机关、基层群众、政(行)风评议员、投诉受理机构等对有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和综合测评。这些措施,从源头上加强了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加强了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对市场的监管力量,消除了过去行政机关不同程度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提高了行政效能,把违法必究、有错必改的政府服务责任落到了实处。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强政府建设,推动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实践中,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在思想认识方面。长期以来,政府过分强调管理职能,忽视服务职能,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观念一时难以转变过来。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如何在构建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发挥更大作用,在认识上还有一定差距。在管理体制方面。目前在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情况下,地方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以及怎样管存在模糊认识,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制约了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深入发展。在理论研究方面。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仍有一些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还需作科学、准确的界定。如政务公开的概念和内容、形式的定义及分类,行政审批的涵义和原则等。对行政审批的内容如何公开、公开什么?没有统一、规范、明细的规定和要求。

  为此,我们建议:

  (一)理顺工作体制和机制

  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建议建立全国上下统一、协调一致、功能齐备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名称、建制、职能,建立健全工作体制和机制,确立其应有的地位。

  (二)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政务公开工作法制化的标志。目前,有些地方担心过早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地方性法规,可能导致立法上与国家不一致,影响了地方政务公开法制化进程,使工作出现被动局面。

  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吸收和借鉴国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制定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法规。

  (三)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做到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接。同时,通过授权(或委托)窗口、成建制进中心、并联审批、联网办理等途径,增强进驻中心窗口的办事能力,进一步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

  (四)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作用

  把政务公开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促进依法行政;把政务公开与科学整合行政资源相结合,降低行政成本;把政务公开与效能建设相结合,提高机关行政效率。特别是要把政务公开与电子政务相结合,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